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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证明

时间:2021-11-10 17:37:55 离职证明 我要投稿

员工离职证明精选15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证明了吧,证明是具有证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写证明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离职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离职证明精选15篇

员工离职证明1

  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部_____一职,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一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_部经理(签名)

  _____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2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酒店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1月0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酒店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酒店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员工离职证明3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员工离职证明4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xx年x月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xx年x月x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年x月x日

员工离职证明5

  员工离职证明公司开了会有风险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员工离职证明公司开了会有风险吗?

  原则上以开具一份离职证明为主,否则每个员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开具的话,将会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业不开具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是否有风险?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当日,公司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给小王,因为公司认为小王删掉了电脑里面的部分资料,属于交接不完整,按内部规定公司有权不开具离职证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诉资料。小王主张,由于公司没有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本人无法再就业,无法获取新的劳动报酬,故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以原工资标准赔偿其从离职之日起至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之日止的损失。20xx年3月初,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败诉。

  分析——现实中,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大致有:1、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劳动者无故旷工、不辞而别,企业难以送达离职证明;3、企业不知道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基于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辞而别,企业不应该或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看起来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却规定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司法实践中,建议——企业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员工离职证明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7

  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____________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____________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8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员工离职证明9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离职证明10

  ×××,男,身份证号: ××××××, ××年×月×日聘用为我公司员工,现因其个人原因辞职。我公司自××年×月×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离职时岗位为×××,最后工作日为××年×月×日。

  ×××现已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与我公司已无任何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员工签收:

  日期:

员工离职证明11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技术部程序员,至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12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13

  兹证明XX自20xx年1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营销部门销售岗位,至20xx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月度销售冠军”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员工离职证明14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单位员工个人离职证明范文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证明15

  离职证明的格式样式基本如下: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是指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员工主动提出并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相比较而言,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对企业风险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就不会产生离职有效性和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下面对此做几点提示和建议:

  1、企业应当将员工单方解除合同与双方协商解除加以区别,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会产生相关风险,并导致争议的发生。

  (1)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时特别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将可能对法律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意思表示和相关事实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存,预防和规范相关法律风险。

  (2)在辞职性离职中,由员工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企业一般法律风险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企业应当注意保留员工辞职的证据,对员工提出解除的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报告上面应当明确辞职原因为员工基于单方意愿。

  (3)对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审查辞职理由。员工的辞职理由多为个人原因,因此在辞职报告的理由中不应有企业违法、企业强迫其辞职的内容,如果辞职报告中有此类内容,企业应当要求员工予以修正,否则辞职性离职将转化为解雇性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应当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中明确系辞职性离职,即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为协商解除,解除的动议由员工提出。

  2、员工离职的程序风险。在离职过程中,如果企业或者员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会面临法律效力的疑问,同时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此笔者建议:

  (1)企业要细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和细化,还可以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办理工作交接相联系,通过对离职具体程序的细化来规范工作交接。

  (2)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企业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制作范本格式留用,并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书,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和应然责任。

  (3)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妥善进行文本保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的劳动合同文本保管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对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另外,从争议证据保留和举证责任承担等方面来讲,企业应当特别注意重要文书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备案,并藉此完善必要书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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