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买卖合同集锦七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头镇穗西工业二区。
法定代表人潘银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正熙,男,汉族,1974年5月16日出生,住中山市南头镇镇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欣,女,汉族,1970年5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中区凤山东路6号德业大厦三座,系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陈业方,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XX)顺法民二初字第3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间,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下称永宏厂)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及送货凭证,约定由宝柏公司向永宏厂购买包装罐。期间,宝柏公司共收到价值为174705.40元的包装罐。后经李欣追收未果,遂于XX年10月10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宝柏公司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174705.40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永宏厂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宝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货物,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显属违约,应负向李欣支付尚欠货款174705.40元的责任。李欣起诉有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宝柏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欣支付货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宝柏公司负担。
上诉人宝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称:一、一审以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为由认定了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这与证据审查原则相违背,是错误的。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为被告请求清还货款,须举证证实其与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上诉人欠货款的事实。但被上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没有上诉人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没有委托签订合同和签收货物的委托手续,不能证实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事实上,证据上的签字人的行为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上诉人没有委托他们签订合同及签收货物,此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欠被上诉人货款的定案依据。二、事实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且没有收取被上诉人的货物,上诉人没有委托被上诉人提供证据上的“花”、“桂花”、“婵”、“潘新和”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及签收货物,这些人与被上诉人发生的民事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上诉人无关。三、由于塞车原因,上诉人迟到10分钟到庭,却被一审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由,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抗辩权,程序不合法。因此,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宝柏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未提供新证据。
被上诉人李欣答辩称:一、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是履行签收货物的行为,其中潘新和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潘银芯的弟弟。二、对于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的事实,在上诉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级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所确认。三、上诉人在一审确定的开庭时间内因迟到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责任完全由其自负,一审作出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李欣在本院审理期间提供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书。
本院认为:从上诉和答辩的内容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从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入库单来看,上面注明送货单位是永宏厂,购货单位是宝柏公司,并有“潘新和”、“花”、“桂花”、“婵”等人签收。其中,“花”、“桂花”、“婵”签收的单据与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的单据的格式一致,该终审判决已认定“花”、“桂花”、“婵”等人是宝柏公司的员工,故可适用于本案。对于 “潘新和”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宝柏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证据予以反驳,相反,“潘新和” 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与“婵”等人签名的入库单是相对应的,而“婵”等人又是宝柏公司的员工。因此,可以认定“潘新和”也是宝柏公司的员工,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宝柏公司承担。至于宝柏公司上诉提出的程序问题,由于其不按时到庭,一审据此作出判决并无违反法定程序。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证据可以证实永宏厂与宝柏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宝柏公司欠李欣货款174705.40元的事实清楚,应予清偿。宝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 振 康
代理审判员 吴 行 政
代理审判员 欧阳建辉
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欧阳xx
买卖合同 篇2
19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perty)等。
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有些国家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国际间采用的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
买卖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 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 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签订地点:乙方(买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车驾号: 发动机号: 单价: 二、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最新《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 结清:
A:于
B:于年每月固定偿还元,于年月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四、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家庭担保人签字: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研究协商,为按时按质完成位于 互相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由甲方提供适合石材安装施工的场地,配套设施(如水、电、脚手架、斗车、水泥、沙等),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二、施工要求,按甲方设计方案,乙方提供材料以及人工安装,提供经验进行施工。
三、安装范围:
(1)正面走廊墙身采用角码离逢干挂方式施工。石材材料采用虾红荔枝面;
(2)正面走廊地板、步级采用水泥、沙混合方式施工,石材采用芝麻灰、火烧面;
(3)一楼电梯间墙身采用角码抽坑角码干挂方式施工,石材材料采用金碧米黄光面加厚板(16-18mm);
(4)一楼电梯间地板采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采用幻彩红光面(正常板);
(5)电梯间门口架空层地板采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采用芝麻灰、火烧面。
四、结算方式:
(1)正面走廊墙身390元/m2(乙方包工包料);
(2)正面走廊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装、甲方提供水泥沙);
(3)一楼电梯间墙身490元/m2,抽坑磨边10元/m(乙方包工包料,不包含电梯门套线);
(4)一楼电梯间地板450元/m2(乙方包石材、人工安装、甲方提供水泥沙);
(5)一楼电梯间门外架空层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装,甲方提供水泥沙)以上按安装面积结算。
五、付款方式:自定本协议后,甲方支付叁万元作定金,乙方按甲方提供现场进行量度,适合石材尺寸开料、采购,乙方货到工地甲方支付该货款70%,每月30日结算当月的`90%进度款,剩余部份待工程完工后五天付清。
六、如有其它不详部分,由甲乙双方再议。
七、如有违反以上协议,双方有权追究对方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各自履行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注:以上采用纯天然石材精心加工,如有颜色、花纹的瑕庛、差异,属正常现象。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办公室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投资开发的两当县种子公司旧址新建办公楼靠泰山路二、三层一部分(约448㎡)作为办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两当县城关东街县种子公司旧址,泰山北路。
三、面积 ㎡,另建车库一间,面积约 ㎡.
四、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五、房屋建筑标准:以现已建成的房屋现状为标准。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单价为 元/ ㎡,总房款为 元/㎡× ㎡= 元,最终结算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万元,剩余房款约 元及修楼梯费用 元,待甲方产权证办理好交于乙方后1个月内全部结清。
3、产权证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附屋设施及室内设施:
1、院子属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权力。
2、二楼阳台归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安装室内水、门窗设施,并负责接通水、电。
4、室内墙面为防瓷涂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地板砖由乙方自己负责。
6、已做楼梯所花费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于最后结算房款时一并付给甲方,此楼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处另建车库,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一、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供需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供方按如下条款向需方销售如下产品:
二、交(提)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承担:由于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费用需方自理。
三、计量检验标准:需方现场验货,供方计量装车。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账户打款500万元,合同剩余货款于一周内付清。需方根据实际拉运数量结算,供货完毕后需方付清货款,货款两清。供方根据实际出库重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按货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须根据对方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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