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31 23:19:0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综合楼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的标的:

  1、本协议购买的标的为甲方坐落在兴义市幸福路中段建设村一组集体综合楼一栋五层,房屋面积20xx余平方米,以房产证标注为准。?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总价款

  综合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480元,总价款(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人民币 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甲方的药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

  2、向乙方交付综合楼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各种批准文件、权属凭证;

  3、结清综合楼的'所有债务,并在他人因综合楼及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向乙方主张权利时承担全部责任;

  7、收取本协议所约定的购买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购买款;

  2、取得综合楼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及其各种相关批文、权属凭证;

  3、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条中任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甲方义务未全面履行,既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一、房屋情况及付款方式

  1、出售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2、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现有装饰,附属设施以及。

  3、甲、乙双方商定上列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此定金抵作乙方的首期购房款。

  二、履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上列房屋保证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且有关权益人均同意出售。如出现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三、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房屋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定金、购房款如数返还乙方。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给甲方的购房款当日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变更手续,甲方如收到购房款不配合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付的定金不退还作为赔偿甲方的赔偿金。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争议,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合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

  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折叠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折叠手续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2、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3、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职务: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丙方见证下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连同院落占地东西米,南北 米。该房屋附着设施是该房屋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三条 房屋出售价格

  该房屋出售价格为元(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甲方及亲属、子女没有任何异议; 该房屋交易后甲方若反悔,甲方应以该房屋出售价格及乙方装修费用总和的.三倍赔付给乙方经济损失。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房屋使用责任

  乙方购买该房屋后,可自行装修。如遇旧村改造、道路拓宽、城市征地等情 况,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要服从村委会管理安排,根据本村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水电气费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乙方完全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支配权等,甲方无权干涉。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丙方指导下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字,甲方必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该房屋有关 的产权材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配偶(签章):

  丙方(见证人):

  附件:房屋附着设施、设备清单。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房屋买卖合同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

  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2月 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房屋返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编号为13001525580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西、燕南路北瑞丰苑2单元16层1602号房屋一套。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被告应在20xx年12月26日向原告支付购房款271049元,剩余610000元购房款被告应在20xx年2月6日向原告全部支付。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另行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直至今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27104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能向原告支付剩余的610000元的购房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审判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纠纷存在很大的分歧。

  认为买卖合同无效的有之(无效论),认为有效的有之(有效论),认为合同无效但房屋可不予返还的有之(无效不返还论),一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使得很多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导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结果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这类纠纷作出正确、规范、统一的裁判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势在必行。

  对于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是审判人员在处理这类纠纷首先必须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认识模糊,案子就没法审下去。审判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双方合意,就可以买卖。要搞清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农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物权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对照该两条规定,我们认定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是不容置疑的。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从理论角度来说,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对其房屋行使所有权,当然包括其中能充分体现所有权权能的处分权。再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现状来看,据笔者所知,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无禁止农村居民出售自己农村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中却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从上面法律规定精神来看,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那么,既然有卖就有买,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2、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

  农村房屋买卖必然会涉及房屋下土地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敏感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住房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一种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这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就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按法律规定是受严格限制的。这些限制性规定,虽不是针对农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农村房屋与其所付着的土地紧密关联性和我国传统的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习惯思维,农村房屋买卖因此变得异常复杂起来。这种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认识,使审判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当成了左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宝,并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那么,农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呢?笔者认为,虽然在物理上和人们的习惯思维上,农村房屋与农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却是分开规定的,他们是两种各自独立存在的权利,并无主从之分;而且目前我国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这两种权利在发生变更时必须同步进行。人们之所以有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说法,是由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及相关学者理论的影响。这其实是对农村房屋买卖的一种误解。因为,房、地同时转让、房地一体原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而专门规定的特有原则;其他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的情形,也只有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这种情况。从上面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原则所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都是特定的,其立足点为国有土地和城市房产,并非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房屋。而农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产和国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决定了我们不能盲目地套用这种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也必须执行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同时转让原则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的规定并不必然决定农村房屋不能买卖。

  总之,应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经纪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

  买卖双方经协商须以下列条款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之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其它附属面积_______(以房产证面积或确权面积为准)。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之成交楼价为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属单价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元,(大写)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中打“√”选择)

  a.一次性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房屋买卖合约前付清作为部分楼款,正式买卖合约须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时(指房屋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已完备,下同)由买方付清作为楼价余款。

  b.按揭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 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按揭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c.转按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卖方收款_______天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转按揭手续,并协助买方申请银行贷款手续。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转按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将余款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四、税费承担及交割

  a.买卖完成时,卖方须负责将该物业交结/买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

  b.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c.在该物业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结),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管理、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并即时迁出该房户口。

  五、佣金及赔偿

  基于经纪已提供之服务,经纪有权在此合约后向卖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买方收全_______元作为佣金。

  六、违约责任

  a.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卖方应在交易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b.经纪代卖方所收之临时认购金,由卖方收妥及签署本合约作实。如卖方拒绝收取该临时认购金及签署本合约,则该笔认购金在没有任何补偿情况下交回买方,买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c.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认购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而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d.卖方在收取认购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之认购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而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约。

  e.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付予经纪上述买卖双方的佣金作为赔偿经纪之损失。

  f.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约或私自交易,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并仍须各自负责

  付予经纪应得之上述佣金,并支付给经纪方总房款______%的违约金。

  七、其它

  a.经纪方负责跟进有关买卖过户等一切手续,直到该房屋买卖完成为止。买卖双方须提供齐全该房屋买卖所需之资料。

  b.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与及协议。

  c.本合约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卖方及经纪各持一份。

  八、补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收到上述买方规定之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卖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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