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25 10:22:4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1

  出卖人:

  买受人:

  兹为买卖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

  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2

  出卖人: 籍贯: 性别:

  住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买受人所购房屋为位于 第 栋

  【座】 单 元 层 号房。

  1.2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计算房屋价格,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该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

  第三期:待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 元(大写: 元整)。

  2.3出卖人出具相关收款的证明字据,买受人出具已签收出卖人购房全部相关文件原件的证明字据。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由于双方约定按套计算房屋总价款,故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因产权登记面积与现有面积发生差异产生的面积差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产权登记过户

  4.1 双方约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条件具备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4.2双方约定: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关于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或其他非双方个人原因致使该房屋最终无法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全部购房相关文件,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目前该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承租使用,因此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与房屋相关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第六条 产权过户、税费等费用负担

  6.1在该房屋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月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6.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时,除了第6.1款约定税费外,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房屋价差等全部由出卖人承担,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房屋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全部由买受人缴纳,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前出卖人具名、买受人缴纳,因使用产生的费用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房屋过户后变更为买受人名称。房屋过户之前,如果买受人遇到缴费等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出卖人应当积极协助买受人解决相关事宜。

  第八条 权利义务

  8.1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所涉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事项。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出卖人原因引发的与标的房屋产权、使用权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出卖人承担并处理。由此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则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同时按全部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装饰装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8.2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和买卖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继承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涉及此房屋的产权纠纷,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按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出卖人承诺并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出具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其合法继承人就本合同内容作出承诺的公证书(未以公证书作出承诺的继承人同样视为完全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

  8.4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有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受让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8.6买受人取得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使用权后,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的任何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给出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及赔偿。

  8.7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且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风险均由买受人独立享有及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8.8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承诺并保证不论房价涨跌,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单价及总价不作变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卖人未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房屋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倍退还已付款项,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出卖人依法赔偿。

  9.2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不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或将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应向买受人连带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计算)以及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房屋市值与购房全款的差价、房屋装修款等。

  9.3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给出卖人支付房屋价款的,除继续支付应付价款外,还应当按应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付价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买受人依法赔偿。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房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单 元][层]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币)每 平方米_____________ 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 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4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预订方):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幢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 平方米。

  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 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天,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5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m2,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2 )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  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  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  层(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成套住宅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甲方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本商品房;

  2、以实际层高为准(在国家设计标准以内) ;

  3、以实际净高为准(在国家设计标准以内)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 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 平方米。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二)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元整(大写: 元整)。

  (1) 客户签约时付清所有房款。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元整(大写: )。

  3、按揭付款: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元整(大写: 元整。)

  (1)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 元(大写: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贷款政策作了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银行贷款条件选择了“按揭付款”的方式,但银行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贷款要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降低乙方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乙方已知悉此可能性并能够预见。乙方承诺如因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给乙方,乙方应在银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付清差额部分,否则,乙方按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价款 %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乙方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同时乙方向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8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与本条第1款(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2项:

  (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

  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

  第十二条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7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90 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3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5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65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

  1、乙方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办理预购商品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乙方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为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60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60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3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

  (2)在不影响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甲方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调整,除乙方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0 %的违约金。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就变更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0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善或修复)。

  第十七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 m2,具体位置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基础设施

  (1)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2)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3)于 年 月 日前通气;

  (4)水电在该商品房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5)燃气在该商品房交付时敷设到户,具体开通事宜按天然气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继续采取措施以使上述设施达到使用条件

  (2)非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交房,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所有,楼宇的命名权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如乙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本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的已付房价款,是指购房者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购房的,应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银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产登记机构、 银行 各 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6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岛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 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 元,价款为_______ 元,计_____。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的,每 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7

  甲方夫妻: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 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 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 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 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08-15

武汉买卖合同12-27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范本04-06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11-15

商品房买卖合同05-14

商品房买卖合同05-15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12-20

最新武汉安置房买卖合同04-13

武汉个人房产买卖合同通用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