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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2-28 08:05:3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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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座落于南京市区路,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划拨取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元,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__元,贰万元,尾款无___元,无___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__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240000元,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元,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年9月20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__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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