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3-04 12:18:5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1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根据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为砖混结构商品房,布局结构平方米,门面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饰统一为水泥地面,墙壁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将房款付给甲方。

  具体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交付贰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伍万元;

  其余在产权转移时全部交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39;

  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_________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房屋土地来源为: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元(币种:______),价款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x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屋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房屋设计变更的约定

  屋的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房屋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购买后又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六条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无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x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3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后)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面积包括以下部分:单元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设备井道、外墙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

  2、内墙:刮白

  3、顶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5、门窗:入户门配高级防盗门,门窗为隔热断桥铝合金窗、中空玻璃

  6、厨房:防水地面 水泥砂浆找平层

  7、卫生间:防水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8、阳台:铁艺栏杆

  9、电梯:品牌电梯

  10、其他:无

  附件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多退少补。

  第二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补充约定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买受人每次缴纳相关款项后,出卖人出具收款凭证。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证时,将全部房款收据换为正式发票。

  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按揭贷款购房的约定及办理程序:

  买受人采用银行抵押贷款付款方式购房,向 建行莱阳支行 (以下简称银行)申请 成 年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成数,年限,金额最终由银行审批确定)

  1、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给出卖人交齐银行规定的抵押贷款资料,并到银行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同时向银行提供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资料,买受人如未按时按额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每逾期一天则按应抵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贰 计算违约金偿付出卖人。

  2、如银行暂时不认可买受人的资信条件或按揭银行最后确定的按揭贷款额低于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则买受人须补充提供资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买受人应在得到通知(含银行现场答复、出卖人电话或函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所要求资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将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给出卖人,并在首付款交付完毕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手续。

  3、经按揭银行审查认为买受人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双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买受人应在按揭银行确定不予贷款后 7 日内,将差额房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4、如因买受人延迟付款或未按时提供按揭申请资料等原因,则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处理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并且收取买受人还应付房款 10 %作为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可到出卖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退款要求后 7 日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房款。

  5、买受人在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卖人须为其在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保证。买卖双方按如下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A.买受人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后,出卖人依照约定对买受人偿还银行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B.在出卖人保证期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买受人追偿,同时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

  ①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寄发书面通知之日(以邮戳为准)起的 7 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复息和罚息等,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代还款 10 %的违约金;

  ②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导致银行终止与买受人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出卖人有权且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可以原价回购或直接另行销售买受人所购该商品房,所获款项除用于支付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代还款项和买受人应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所余款全数无息退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已投入的装饰装修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已入住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无条件自行搬迁完毕。

  第三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补充约定

  1、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一词,双方同意如下解释:

  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事件;

  ②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政行为而导致的延误;

  ③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异常的并在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技术性问题。 遇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发生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实际发生天数顺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免除责任。

  2、出卖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发出《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持《交房通知书》按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部门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①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房价款和违约金外,出卖人应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形式为挂号信、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时间。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未在本条第①款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已按约定条件交付,该房屋的损坏、灭失、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可将房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

  ③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有质量瑕疵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依据《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第四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所交付房屋的装饰、设备、设施须符合合同双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及设备质量若有异议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出卖人确认后,由出卖人予以完善,出卖人须按照“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缮或替换。出卖人修缮完毕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知方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同买受人已验收完毕,同意接房。

  2、出卖人销售房屋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的约定,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表明的附件为准,出卖人所展示的样板房仅作为房屋空间布局导向、装修装饰参考,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和条件;其他任何资料未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均对买卖双方无约束力。

  第五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于房屋交付之日起达到使用条件;

  2、燃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在交付之日具备开通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3、暖气设施在交付时符合使用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开通。

  第六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产权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未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材料和相关税费,或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的,出卖人可免除责任。

  2、如买受人购房款(包括车库、车位款)未支付完毕,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3、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及相关费用。出现面积差“多退少补”情况时,买受人应在办理产权手续前据实结清房款。未结清房款的,除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出卖人不予办理房屋交接或产权登记手续,且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标书、模型、示范单位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2、在买受人所购房屋登记备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成交房屋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3、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文件送达(到达)

  A.买卖双方向对方发出口头和书面通知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所留的地址或电话或传真发出。双方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传真、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本省),七天后(外省)为到达。文件送达(到达)至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预留的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或代理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没有向出卖人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或邮寄在途中发生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延误责任。

  C.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讯地址发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视为已按约定条件送达。

  第八条:本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买卖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签署,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4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市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__。

  2、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______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__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5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双方同意就下列商品房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镇 路 楼第单元 层 号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商品房。

  二、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商品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由20xx年 月 日前分 3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作为购房的首付。付款时间、金额具体如下:20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20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20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

  三、移交期限。

  双方同意于20xx年 月 日前由甲方将上述商品房移交给乙方居住。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房。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30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上述第 二 条向甲方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给付相当于上述商品房价款千分之 十 的滞纳金。若逾期满 30 日即可认定为乙方中途悔约。甲方不能按期将上述商品房移交给乙方居住,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给付相当于上述商品房价款千分之 十 的滞纳金。若逾期满 30 日即可认定为甲方中途悔约。

  五、权属登记

  上述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由开发商提供给甲方,20xx年 月 日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上述商品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内容必须书写在第十一条后,补充事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证明人存留 一 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6

(申诉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xx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印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年月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

  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__年月日在武汉市新洲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8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甲方如有多个产权人,必须全部产权人共同签订,否则合同无效)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注: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房产证面积填写,赠送面积在其他条款注明)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注:四至房屋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墙体的位置或坐落)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注: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超过总房价款________%;如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________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________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9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产权人: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契税产权登记费公证费其他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 :),标的物座落于_____ 区_____ 街道_____ 路_____ 号项目_____ 座/幢_____ 层_____ 单元,现因

  (1)合同第_____ 条(出卖人/买受人)原因_____ ,

  (2)合同第_____ 条(出卖人/买受人)原因_____ ,

  (3)其它原因:_____ 。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第1条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人民币,下同)。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

  (2)其他款项:人民币_____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

  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第2条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如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4条本协议一式_____ 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 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_____ 省_____ 市_____ 区

  签署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盖章):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地址:_____

  乙方(盖章):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地址: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解除协议)二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_________,购买了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号商品房;

  2.甲、丙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签订了《收购合同》,丙方为乙方购房款的`收款人;

  3.因原因,乙方要求退房/各方须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退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备案号为:_____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由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退还乙方。

  第2条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具体退款方式及数额如下:

  (1)丙方将乙方已缴纳的首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元直接退还乙方;

  (2)丙方将乙方已向银行归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共计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向银行归还的本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3)经乙方贷款银行即_________银行分行同意,丙方向该银行归还截止 年 月 日乙方贷款余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并由该银行出具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第3条乙方应将持有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收款收据及发票全部退还丙方销毁。

  第4条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负责办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抵押备案、合同注销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在本条所述撤销及注销等相关手续办完后,向乙方退还本合同第二条1、2项所列款项。丙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撤销和注销手续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

  第5条乙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完成后,不再向甲、丙双方追究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并不再就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丙双方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第6条因乙方退房造成丙方的损失,甲、丙双方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7条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其他方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8条本合同经银行出具同意丙方代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9条其他

  9.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__年__月__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__元整,该款项必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的原因,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

  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售价另行约定。

  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归属出卖人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改装车辆(以下简称“产品”或“甲方产品”),为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采购、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介绍了合同项下车辆的基本情况。买受人已对合同项下的车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充分了解,并且对合同条款及其含义清楚。

  一、产品订单

  乙方向甲方提交《汽车买卖合同订单》(以下简称“订单”,见附件1),明确向甲方采购的汽车型号、数量等具体事项。

  乙方提交的订单经甲方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若确有必要变更的,乙方应在车辆未上线排产前___________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可根据变更后的订单生产车辆,交付期按变更后的订单确认。

  乙方向甲方提交订单后,不得撤销订单。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订单的,需在提交订单后3日内提出,经甲方同意解除订单的,乙方应按照订购汽车合同价值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赔偿。

  二、产品交付

  甲方按照订单约定的送达日期,将汽车停放在约定的地点,乙方在该地点对汽车进行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于验收当日书面提出。乙方支付全款且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办理交付手续。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应将以下随车文件及物品在交接汽车时交付乙方,乙方应现场检查确认是否齐全:随车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卡。

  因汽车资源紧张,甲方延迟送达不长于___________个工作日时,乙方表示理解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再逾期超过___________日,由双方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就未履行部分解除订单,确定继续履行的由双方确定实际的交付日期,协商确定解除的双方协商确定已支付车款的处理方式。

  如为甲方提供底盘出售整车,汽车买卖合同订单下汽车的所有权自乙方全部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时转移于乙方,乙方未全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该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提供底盘,乙方未全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甲方有权对订单下车辆行使留置权。

  乙方自提车辆的,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车辆停放地点自提车辆。自提期限届满乙方未提车的,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自提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至乙方,同时乙方按照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产品质量

  本合同项下汽车质量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介绍了合同项下汽车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已明确知悉并充分了解了合同及订单项下的汽车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

  双方确认仅按照本合同以及订单明确约定的技术及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交付,甲方对汽车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随车交付乙方的《产品保修卡》的规定执行。其中三包服务规定:

  1、底盘部份按底盘生产厂服务手册规定执行,并由底盘生产厂服务站负责。

  四、车款的结算

  乙方承诺按甲方制定的汽车销售付款模式,选定付款结算方式,具体以订单约定为准。乙方需严格按照订单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需按照第九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支付的车款应确定对应车辆的车架号和/或发动机编号,支付车款时未予确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确定对应的车辆。

  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车款的,乙方承诺所提供的票据来源合法、无瑕疵。若乙方所交付的票据出现无法承兑、无法流转等情形时,无论甲方是否持有票据乙方承诺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全额支付与票据金额等额的车款,并且甲方对票据权利的丧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产品的销售

  乙方承诺,乙方向车辆最终使用人交付车辆时,应明确向客户说明车辆的规格型号、载重等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属于特殊车辆的还应当说明相关的使用要求及相关的政策,并向车辆最终使用人告知在使用车辆前须认真参阅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其载明的内容合理使用车辆。若乙方未告知车辆最终使用人,或车辆最终使用人知悉上述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后,未按照其载明的规格型号及要求使用车辆,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毁损或产生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或车辆最终使用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属于质保范围,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自行以甲方的名义向最终使用人做出关于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通知及送达

  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各方的通讯地址,寄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法律文书等一经签收即视为送达;未签收的,邮件退还之日则视为送达之日。

  通讯地址变更的,需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

  七、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以及订单的约定向甲方付款,乙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车辆及/或车辆合格证。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逾期金额范围内的车辆订单或者逾期款项对应的车辆订单。

  乙方逾期提车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提车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车辆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未按期支付购车款,应当以逾期应付购车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仲裁费等)

  八、终止/解除

  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收回授权并无需通知乙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预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未完全按照汽车买卖合同订单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车款的;

  以车到付款方式结算的乙方,超过订单约定的交付提车日期15日不进行验收的;

  未按照本合同及汽车买卖合同订单的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提前终止/解除的,本合同及订单一并终止、解除,已发生的订单正常履行的由双方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无法正常履行的按照本合同或者订单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自合作协议终止、解除之日起解除。

  无论因何种原因本合同终止/解除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乙方应付甲方的车款应于终止/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等抵扣应付甲方的车款;

  乙方未支付全款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车辆及/或合格证等文件及物品给乙方;

  甲方已实际交付、乙方尚未付完全款,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车辆退还甲方,乙方已经办理车辆挂牌登记的,应协助甲方办理车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九、其他

  本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出卖人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本协议项下减轻或免除出卖人责任条款、增加或限制买受人责任条款,并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说明,乙方亦确认并同意该等责任条款并未限制或排除乙方主要权利且合理并予以接受。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其补充、更改需经本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职务: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电话: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略,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层_____号房,第___〔幢〕〔座〕__层_____号房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电话: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一般,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很多,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如果不注意的话,可能会引发一些列的法律问题,让购房变得十分艰难。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