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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卖方: (身份证号: )
联系地址
电话: .
买方: (身份证号: )
电话 : .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情况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梧州市藤县 筑
面积 平方米(以所载面积为准),【不动产权证】: 桂( )
藤县不动产权第 号,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
为 钢混凝土 结构)。
第二条:成交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约定
(一)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二)此次交易产生所有的费用
1、定金 1、签订本合同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首期 2、首期房款(含定金),按下列第( 1)种方式支付:
(1)首期房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当天内直接支付给卖方。
(2)由买方为卖方垫支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在还贷日直接存入卖方还贷银行卡用于办理提前还清贷款之用,由卖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一切手续费用,该垫支款作为首付款。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银行按揭付款:买方申请 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在银行放款 天内以现金支付给卖方,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第三条:物业的交付
(一)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测绘鉴证过户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受理测绘鉴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卖方在收齐全部房款前将原落户在该物业的全部户口迁移出该物业,否则,视为违约。
(三)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对该物业朝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该物业现状: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物业。
1、该物业之装修现状为以下第 项:①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②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以家具家电清单为准;③毛坯房。
2、新的租约。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一)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三)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至办理该物业交易过户手续当日。
第五条:在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约定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如由于买方个人征信和债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及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尾期房款时,买方应另行自筹房款按时支付给卖方,否则,相应责任应由买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卖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它事项(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1、上述房屋室内现有的装修、设施卖方不能拆除及损坏(包括:水、电、入墙的橱柜、门及窗)。
2、买方支付给卖方 房款 天卖方需无条件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若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交房给买方使用),并由卖方结清水、电费、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
注明: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约束。
备注: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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