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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06 07:07:1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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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水稻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水稻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水稻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水稻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水稻 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水稻,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水稻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水稻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虫害,提高水稻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____元

  1公斤;化____元1袋;农____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_________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买受人

  买受人:_________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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