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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贸易合同

时间:2023-04-01 03:55:34 贸易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国际贸易合同模板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下是关于最新国际贸易合同模板,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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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合同书【1】

  合同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_______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 总值:_________

  7.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

  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

  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8.装运口岸:_________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

  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9.装运文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运: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3)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4)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5)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

  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

  11.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_____天。

  12.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13. 保险:

  □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 由卖方投保

  14.交货条件:_________

  15.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

  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

  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

  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

  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

  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17.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

  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

  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

  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

  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18.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备注: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贸合同书【2】

  合同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____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______(供方)与乙方_____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_________份。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_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包装从_____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_____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航运抵_________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_________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_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它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_________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_________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_________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

  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cif价)。

  购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__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

  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_____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_________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_________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_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

  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有些情况延续_________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_________决定对于双方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

  本合同用_________语书就。

  供方提供_________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在_________签署,一式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本附件为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号购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_________供应下列设备:

  ┌────┬────────┬────┬──┬──┬────┬────┐

  │顺序号码│商品(设备)名称│计量单位│单价│数量│每批价格│货币名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际贸易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_________ 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

  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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