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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聘用合同

时间:2023-06-02 19:50:25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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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聘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会人员聘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

  聘用单位:(以下为甲方)

  受聘人员:(以下为乙方)身份证号码:

  振兴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为本园班幼儿老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在幼儿园工作。

  (2)甲方应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4)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因为是小小班,老师工资根据幼儿人数收费情况而定最高工资与其他三个班的民办老师工资持平,幼儿人数达到30-40人,不达这个标准的,按人数比列计算工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1),屡次迟到,或旷工一天以上,或需长期请假;(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会效果;(3),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4),恶意终止合同。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保教质量差,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情节严重;

  (2),体罚幼儿,情节严重;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有公办幼儿老师补充时本合同一定终止,自行解除,不再是本园的老师。

  五、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又本人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签订合同。合同不得涂改否则失去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八、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聘用单位(盖章):振兴幼儿园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2

  甲方(聘请方):

  乙方(应聘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20xx万元,作为乙方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3、甲方为保证启动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 银行开立公司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以 (转账、电汇、现金)方式注入该专用账户;

  4、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5%以及公司当年总产值的3%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 月,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5、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财务的管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公司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有权聘任、解聘公司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4、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5、公司财务负责人亦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6、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7、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9、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0、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1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1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14、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五条 协议解除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资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之承诺向乙方交纳发放绩效奖金,逾期2个月以上;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4、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实际履行协议致使聘用协议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2、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3

  聘用单位(甲方):

  单位性质 地址

  受聘人(乙方):

  性别 学历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对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四条:乙方除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六条: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每月 元,保险为每月 元。

  第七条:乙方每月工资、保险由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 日或数日发放。

  第八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的39;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离职时,乙方须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至(国家无线电)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项目部撤离时,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同意以当地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人: 职称: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系方式: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5

  甲方:

  名称

  乙方:

  姓名

  用工形式

  鉴证编号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 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 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证

  ( )鉴字第 号

  签证部门(盖章)

  电子厂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 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6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年(其中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为试用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室考评表、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外出进修或学习。

  (八)试用期内怀孕或生育的试用期延长一年。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市人事部门具体核定的月工资、以及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院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制定的劳务绩效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甲方对乙方工资每月10号之前发放上月工资,绩效劳务补贴按乙方上月工作量考核情况以及考勤、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后再行发放。

  (二)福利待遇:

  1、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制定的福利待遇等。

  2、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民主和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职工奖惩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出国、探亲、进修、外出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合同期满的;

  9)乙方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扣除所有未发的工资及劳务绩效补贴。

  六、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7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 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8

  经学校和应聘食堂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聘用期限: 20xx年9月1日 至 20xx年8月30日

  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准时为小学教师提供早餐、午餐、有住校老师的晚饭,饭菜标准由学校管理伙食的人员规定。

  2、受聘食堂工作员不得在食堂出售小吃、文具等一切物品。

  三、待 遇

  月基本工资800元,另按工作态度、食品卫生情况、食品安全情况、学生反馈情给予一定的奖金,如应聘者自行增加人手,其一切待遇均由应聘者支付。

  说明:学校开给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待遇",已包含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停发一切工资和奖金并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条件

  1、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不胜任本职工作。

  2、学校规模的缩小,以及饭堂应该减少职工的其他因素的出现。

  3、应聘者有下列现象也作为处罚、辞退的依据: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如偷窃、有意破坏设备设施等)、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出现责任事故;

  (3)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差,师生意见大。

  4、按聘任制的双向性,在一方面确有特殊原因,须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半个月双方协商(否则不发当月工资)、予以解除聘约,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应聘食堂工作人员各执一份。上报中心校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9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第二条 聘用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等相关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并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所有工作。

  第三条 劳务报酬

  乙方聘用的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乙方与甲方在编职工一样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并依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补助。

  2、 甲方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标准规定为乙方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县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如乙方经甲方

  同意,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进入相关单位工作后,此合同自动终止)。

  2、 聘期满后,甲方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再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 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0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员工聘用合同范本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

  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需要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中的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或重新录制;

  2、由于乙方具有录制音乐作品的相关经验,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参与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录制的音乐作品(下称音乐作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或多项):

  1、电影(电视剧)片头音乐;

  2、电影(电视剧)片尾音乐;

  3、电影(电视剧)画面同步音乐;

  4、电影(电视剧)的其他相关效果音乐。

  第二条 录制角色

  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的角色为 (乐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

  第三条 录制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四条 录制成果的交付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录制日程完成音乐作品的录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录制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录制作品,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之日起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录制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录制成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录制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于音乐作品录制完成之日起 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 ,帐户号: 。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音乐作品录制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中采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权将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主题曲、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为电影(电视剧)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等。

  3、甲方应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的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等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本合同确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预告片或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并且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宣传、推广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权他人以商业目的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成音像制品予以发行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据本合同录制音乐作品而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甲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若甲方对乙方所录制的音乐作品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对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2、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录制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未经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业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保证音乐作品没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的录制成果,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四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甲方聘请乙方负责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工作,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试用期自20 年8月21日起至20 年11月21日止。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南通威隆国际商贸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期间行使销售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3500、0元人民币(包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另加甲方承担的`社保656元/月/人。销售提成为乙方销售额的3,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包含社保、个人提成),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届满时,甲方视销售情况而定,可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1、乙方在城东镇威隆国际工作,在甲方领导下负责营销场所的整体运营,包括销售接待、合同申报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第三条中有明示补贴标准)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

  第九条:乙方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对公司有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极差,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终止试用,解除合同。

  第十条:试用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8月21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3

  第一章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承包范围和清扫周期及清洁标准

  第二条:保洁范围: 。

  第三条:保洁周期及清洁标准:除按甲方要求清洁外,室内所有固定配臵的物品每天擦洗一至二遍;窗明地亮地面无垃圾、无痰迹、物品设施无灰尘、无污垢、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服务范围、周期及标准见附表一)。

  第三章 承包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清扫卫生所需各种清洗机械,清扫工具及各种清洁剂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保洁工作,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本协议自20 年4月1日至20 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为乙方无偿提供存放清洁卫生用品库房。

  3、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

  4、建筑物及内外设施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督促乙方搞好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出入证、做工证等。

  6、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指派保洁人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清洁工作,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向其支付工资等相关劳动报酬。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以保障保洁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必要情况下,为清洁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合同期内,保洁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清洁工作中遭遇任何伤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保证清洁质量,达到甲方满意,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附表二即卫生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保持清洁人员相对稳定。

  5、教育清洁人员保守秘密,讲究礼貌热情为工作人员服务,不发生违纪行为,不在楼内会客,不与工作人员乱拉关系。

  6、所有清洁人员必须挑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健康青年,并统一着装,仪表端正,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作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7、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育卫生保洁人员严格落实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和清洁工具的消毒隔离制度。

  8、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过错造成损坏,或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领导,并受甲方监督。

  10、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

  11、乙方提供总裁办公室洗手液、手纸等。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若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附表二《卫生质量检查标准》9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警告通知书进行书面警告,两次或以上达不到90分的,甲方可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处罚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每次处以月承包经费总额的1%-3%罚款。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有意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两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即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方能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第六章 承包经费及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承包经费:每月承包经费为 11500 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个新季度开始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承包经费34500元。比如,第一个季度的承包费应在合同期内第四个月开始的7日内支付。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表二份:

  1、保洁范围和周期;

  2、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4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工):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照顾婴儿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及日常保健、夜间陪护;

  B、给婴儿洗澡、洗尿布、洗婴儿衣服、拆洗婴儿被褥及婴儿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等;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D、婴儿的按摩、保健、与婴儿对话、益智健身操、游泳、晒太阳以及认知能力的训练等科学育儿工作;

  E、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1、服务方式:住家制

  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元/月,甲方按月薪支付给乙方,满月结算。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时间,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双倍日薪(日薪为当月工资的日平均数额)。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艾滋病、梅毒、丙肝等传染病筛查”等上岗体检,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配合乙方做好家政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安排。

  (2)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司法部门起诉。

  4、乙方的义务

  (1)须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期间应当注意安全,规范操作,杜绝火灾、盗窃、燃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乙方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应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及工作、学习、住址、电话等私人信息;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婴幼儿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行雇请家政工),否则乙方需按未履约工作天数向甲方双倍赔付同等天数日薪。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属行政区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单位/家庭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5

  甲方(招聘方):

  乙方(兼职者):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实用于黔西南地区范围内。

  第一条 兼职者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

  2、兼职者须同意兼职网协议要求。

  3、服从管理,能达到兼职企业所要求的能力,并能按相关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违反企业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4、协议截止后,兼职者为企业作优秀、诚信的评分,优秀企业可在黔西南兼职网升级为VIP,并得到推荐。

  第二条 招聘方发布信息条件

  企业发布兼职消息须注明招聘公司、招聘工作性质、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工作地点与时段、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报酬、公司地址(电话、E-MAIL、主页等细节内容)、此条招聘信息有效期等。在兼职中,如企业需要增加其他工作要求,可与兼职者沟通,兼职者可选择承担其他工作,企业须相应增加报酬,兼职者也可选择放弃,企业不得以此作为兼职者不合格的评定标准或自行取消本协议。

  第三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工作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

  2、截止本协议结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兼职期间的业务完成率、工作能力和现场表现等,给乙方的.兼职服务评分,评分结果公示在黔西南兼职网论坛上,优秀的兼职者在下次应聘中优先推荐。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及本协议,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

  2、甲方薪水结算为四种标准:月薪、周薪、时薪、包干项目报酬等,企业须按照要求准时向兼职者发放薪酬,建议月薪为每月底30(或31日)发放薪筹,周薪为每周五发放,时薪为每天5:30之间发放,包干项目报酬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此协议仅供参考,黔西南兼职网对于黔西南州范围外(境内外)的任何网络兼职形式,与兼职者之间所造成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请兼职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作好风险评估。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6

  招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

  第二条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

  (2)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的考核补贴。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戴南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

  (5)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旷工达1天以上或聘任期间累计达3天及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档案室保管。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会计凭证,做到记帐、算帐、报帐手续完备,同时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字正确,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记帐时注意核对凭证与交易所是否相符,各明细帐月末与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准确及时反映资金增减、变动及往来结算、费用开支情况;

  3)按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4)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安排乙方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进行加班。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每月15 20日以货币形式将上个月的公司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

  2、甲方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乙方个人承担的部份由甲方从乙方收入中法代扣代缴。

  第五条 竞业禁止及保密条款

  1、聘用乙方期间及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在两年内(包括两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方面的制度规定,对在工作中有可能接触到甲方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的职责,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复印、摘抄甲方相关文件,并保证不利用这些信息与甲方竞争。

  3、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与甲方有关联的经营实体的管理方法、生产技术、市场推广或财务的`信息和资料;甲方及与甲方有关联的经营实体的客户、产品、业务、服务或其他商务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占有、挪用任何公司财产,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向公安机关保安。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一个月内被客户投诉服务态度问题三次以上者。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因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或出现第七条第4款最后4项之情形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赔付已经收到所有薪资及补助总额的10%的违约金。

  7、合同期届满,劳动合同既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签意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会人员聘用合同18

  甲方(聘用方) :总经理:

  乙方(被聘用方)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年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签合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财务部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财务凭证,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3、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

  2、转正后月工资为:

  3、各项福利、奖金以公司当期制定的奖励方案为准。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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