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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标志与吉祥物征集启事
近日,山东省为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中的积极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标志与吉祥物征集启事,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采纳!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一、应征对象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同胞,均有权以个人、团体或单位名义应征投稿。
2.主办单位和参与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获奖资格。
二、征集要求
应征作品须紧扣“享受文化,品味生活”的总主题和“荟文化,惠生活”的2017年度主题,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体现山东特色,彰显文化消费特色,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冲击力。
(一)标志
1.创意设计易懂,图案简洁明快,构图完整协调,形式新颖独特,内涵精准且有象征意义,易懂易记便于推广。
2.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并将其编排在同一文件。
3.同时提交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标志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形式与含义。
4.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二)吉祥物
1.吉祥物应是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创意鲜活、寓意深刻,构图新颖、色彩明快、亲切友善,体现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元素。
2.易识别、易制作,适合商业开发和再创作。可适用于特许商品、二维、三维动画以及文化惠民消费季视觉系统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3.吉祥物彩色版设计图稿,应为三视图或者3D效果图。吉祥物设计应包括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并将其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4.吉祥物设计稿应独立一个文件,若有不同文化消费形态的延展设计,多个延展设计方案应编排在同一个文件。
5.同时提交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基本理念和表现意图。
6.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三、报送要求
1.提交作品均为jpg格式,尺寸为A4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
2.应征者需签署《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和《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征集活动应征人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并与作品一起提交。
3.为保证评审公正公平,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请勿在设计稿件中出现,相关信息请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4.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报名表》和《承诺书》各一份,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同一位应征者可以参加多项征集。
5.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应征方式
请于“山东省文化厅”官方网站首页下载报名表。
1.网上投稿
发送电子邮件(包括作品电子版和《报名表》、《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到邮箱:sdwhxfj@163.com。邮件题目统一为: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2.邮寄投稿
邮寄光盘(包括作品电子版和《报名表》、《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到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7-2号3楼323房间。在函件上注明“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字样,并附带姓名及联络方式。
电 话:0531-81281192,15165135673(韩笑笑)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五、应征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17年4月20日开始,至2017年5月19日截止,邮寄时间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接收时间为准。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六、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按照标志和吉祥物两类,分别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和1个入选作品。
2.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进行一周公示。
3.相同内容者以先收到者为准。如出现相同时间、相同内容获奖的多名应征者,则以抽奖方式确定其中一名为获奖者。
4.最终结果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七、奖励办法
1.入围作品
标志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金2000元。
吉祥物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金2000元。
2.入选作品
标志入选作品1件,奖金5000元。
吉祥物入选作品1件,奖金5000元。
如同时获得入围和入选,则按照入选作品奖金发放。请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八、注意事项
1.作品入围后,作者需提供矢量AI、PSD、EPS、TIF、CRD、MAX、CHR等格式源文件。
2.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在评选结果发布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4.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所有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一经成为入围、入选作品,均表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变更或撤销。
6.所有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应征者将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除了本活动之奖金以外无需向作者另行支付报酬,且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另行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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