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

时间:2022-10-06 00:12:01 起诉状 我要投稿

关于离婚起诉状范文汇编

 引导语: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三篇离婚起诉状的范文汇编,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离婚起诉状范文汇编

  范文一:

  (大理)马XX律师

  原告: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告:李XX,男,白族,1980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 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09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来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XXX的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2006年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XXXXX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XXXXXXXX的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008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2007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2008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钰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 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

  2、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 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

  4、 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 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范文二: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周XX

  原告王××,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四川×××××人,无业,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四川×××人,四川××××公司职工,身份证号:×××××××,住×××××××××楼。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抚养权归属】

  3、【抚养费支付】;

  4.夫妻财产分割【财产清单】;

  5.费用支付。

  事实与理由:

  1、结婚前的交往,结婚的感情基础;

  2、何时结婚,是否育有子女;

  3、感情破裂的理由,结合法定情形进行事实描述;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4、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坚持一个原则,参考两个标准。

  一个原则是指: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子女与谁生活时间更长、感情更深,双方是否有不良的生活恶习,犯罪记录,巨额债务等。如为哺乳期(2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两个标准:其一,双方的经济能力,具体参考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工作条件、教育水品、工作技能等。

  其二,子女的年龄及意愿,哺乳期(2周以下)原则上有女方抚养;对于10周岁以上子女要参考子女的意愿。

  5、抚养费用的分担。

  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参照当地实际标准执行,比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抚养人数、离婚前子女生活支出等,来综合确定。

  6、财产分割。

  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同类型进行财产分割。

  照顾女方及未成年人的原则。

  【这是一般离婚诉讼案件的最关键的部分,特别涉及多种财产存在形式时,财产的分割与归属就变得很重要。如果涉及财产数量较多,那应当咨询或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进行指导或代理】

  7、离婚补偿请求权。

  前提条件有两个,其一,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书面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其二,乙方为照顾家庭承担了主要义务。

  8、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结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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