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

时间:2023-08-04 09:41:26 起诉状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起诉状[集合]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_________

交通事故起诉状[集合]

  负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附件1:《委托代理合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___,__,汉族,生于__年__月___日,原在____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____路____花苑__号__室,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汉族,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市____路____号

  邮编:__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下午__,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路、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年__月__日,经__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__年__月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__年__月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______元;住院火食补助费______元;营养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伤残鉴定费__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出院后已经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______元。以上各项赔付共计__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因手术安装内置固定钢板,后期需要取出时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5、判令保留原告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向被告另行起诉的权利。

  6、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被告_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_的小型客车,沿_____路行驶到移动公司路段时,违反禁令标线指示掉头,与__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__的大型客车碰撞,致______公交车上的'乘客______摔倒受伤,造成其锁骨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手术治疗_____天出院。原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穿衣,翻身,洗漱和自我移动),原告因年龄偏大,锁骨骨折手术后,仍感疼痛不适,尤其在天气变化时疼痛加剧,活动功能不能完全恢复,转身,抬手受到限制,而且根本不能再提重物。致使原告无法再独立生活。这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也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原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右锁骨骨折致十级伤残,两胸多发肋骨骨折致十级伤残”。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交管部门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由被告______负全部责任。

  截止到目前,被告______已垫付原告住院期间的手术费,医药费,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共计______元。原告出院后的继续治疗以及其他费用均由原告自己承担。后经原告与被告就应承担的费用方面协议,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20__年__月__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脚部之损伤,甲方经在人民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____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五、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乙方应付的刑事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缓刑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证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甲方保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5

  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x年8月29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13xxx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x年3月6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xx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县。电话:18x7xxxx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20xx年9月14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田,男,42岁,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渭南市解放路135号新华书店图书大厦6层。

  第三被告:渭南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共11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0xx00元。以上共计31200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xx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xx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1978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20xx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张有儿子张,生于20xx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1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1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20xx年11月6日,原告收到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xx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6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出生,_____族,__________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_____________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住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_________________号货车沿_______________路东往西行驶至_____________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20x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7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_元,误工费__元,总计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__年__月__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__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_月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8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贯: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贯: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风险告知: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

交通事故起诉状9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儿子,身份证号,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父亲,电话。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同上,系被告母亲,电话。被告:EEE,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电话。负责人,总经理。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时分,被告末取驾驶资格驾驶

  号摩托车,在路段,从后面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作出X公交认字,认定双方都有同等的过错责任,原告和被告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从年月日至月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原告:1。……;2。……;3。……(见XX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告共住院天,医药费共X元,住院期间由家人护理。

  号车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事故在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XX省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截止至年月日共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下:

  1。医疗费X元;

  2。护理费X元(X元/年/365天_天);

  3。住院伙食补助赞(50元_天);

  4。交通费X元;

  5。营养费X元;

  6。后续治疗费X元(注:按照国家司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术费X元—X元);

  7。残疾赔

  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依赖、功能康复的`损失,目前正委托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未出具,待有鉴定意见后相应增加诉讼请求。以上合计人民币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的车主,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号牌摩托车的承保单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依法均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X元,在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_人民币X元。超出限额部份在商业险赔偿,其中医药险部分超出限额X元(包括医药费X元+伙食补助费X元+营养费X元+后续治疗费X元),超出限额部份由商业险按责任承担X元(X元_50%)。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0

  原告王__,男,1_年8月6日出生,住_市_区_1,系出租车司机。

  被告侯__,男,住__市大港区__镇__村。

  第三人董__,男,住__市津南区__镇__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9065元及车辆损失5000元。

  2、判令第三人承担垫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_年3月9日,原告驾驶"夏利"牌小车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世纪大道交口时,与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驾驶的"金杯"牌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因此,原告住院25天。

  事故发生后,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大队认定,被告无驾驶执照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查,被告驾驶的车辆系从第三人处购买,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准原告之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大港区人民院

  具状人:王__

  _年九月十三日

  附: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复印件)

  2、肇事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3、各项损失明细及医药费、交通费单据

交通事故起诉状11

  原告:xxxx

  住址:xxxx

  被告一:xxxx

  住址:xxxx

  被告二:xxxx

  住址: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xx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x年xxxx月xxxxx日原告xxxxxxx驾驶xxxxxxx出租车公司xxxxxx出租车与被告xxxxxx驾驶xxxxxx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xxx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xxxxx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xxxxxx负责。原告xxxxxx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xxx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xxxxxxx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xxxxx年xxxx月xxxxx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xxxxxxx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xxxxx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xxxxxx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xxxxxx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xxxxxx

  xxxxx年xxxx月xxx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2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涵江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认定被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并按农民标准予以认定。

  1、被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明显系事后单方制作而成,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期限长达三年,租赁面积177.35平方,租金却按照300元/月计算,明显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2)该《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所租赁的房屋具体位置,无法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租住地。卓坡居民委员会与涵东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依法不能采信,《证明》中提到“暂住”,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明;且“新涵街号401室”与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林和平所有的房产证并非同一地址,前后存在矛盾;再者,林和平系外地人,其在涵江买房应当是用于自身居住,对外出租且租金如此廉价与常理不符。被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显然系事后为达到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目的而刻意虚构而成,依法均应当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未查清案件事实,草率认定被上诉人的.租住地在城区范围,明显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2、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所从事工作及主要收入来源,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上诉人原本就是涵江区人氏,家庭住址在涵江区江口镇,根本无需租房。且,被上诉人为证明其收入来源曾向原审法院提交过工作及收入证明(被上诉人当庭予以撤回),根据提交的工作收入证明,被上诉人系在荔城区西天尾镇的鞋厂上班,那么被上诉人将房子租住在涵江根本不符合常理。被上诉人主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却予以支持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二、被上诉人原审诉求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合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明显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其中,医保费用应按医疗费总额的20%予以扣除;误工费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误工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101天;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保险公司不承担;二次手术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车损费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且成龙摩托车行不具备修车资质,依法不应当予以认定。上述赔偿项目及金额,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三、原审法院在交强险限额内预留给案外人的费用偏少,对案外人不公平,请求二审法院适当予以增加。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认定被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且部分赔偿项目的认定是错误的,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3

  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x年8月29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x年3月6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x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2x年9月14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男,42岁,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渭南市解放路135号新华书店图书大厦6层。

  第三被告:渭南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共11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0xx00元。以上共计31200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20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x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2x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20xx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20xx年11月6日,原告收到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4

  原告廖,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苏仙区人,住郴州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

  被告何,男,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xx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一、医疗费:45497元(其中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816元

  计算式:12元/天×68天=816元

  三、护理费:4911.86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4911.86元

  四、误工费:7078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30)=7078元

  五、交通费:640元

  六、疾赔偿金:150843.1元

  计算式:15084.31元×20年×50%=150843.1元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162000元

  计算式:

  更换辅助器具费用:15000元/次×6次=90000元

  维修费用:(15000元×15%)元/年×24年=54000元

  训练期间的食宿费用:(30元/天+20元/天)×2人×30天×6次=18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90000元+54000元+18000元=162000元

  八、法医鉴定费:790元

  九、辅助器具评估费:1500元

  十、营养费:680元

  计算式:10元/天×68元=680元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以上一至十一项合计:399755.96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20xx0元。

  被告何、何应赔偿原告(399755.96元-120xx0元)×80%=223804.77元。

  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还应向原告支付178804.77元。

交通事故起诉状15

  原告:,男,xx年xx月出生,x族,xx人,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xx市xx区.

  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xx年生,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

  现住:x区xx镇联系电话: 、

  被告二:系x区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地址:xx市xx区联系电话:、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xx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 xx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xx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xx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xx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xx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号货车沿路东往西行驶至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20x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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