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15篇(通用)
民事起诉状1
民事起诉状(用于托管租赁纠纷)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居重庆市××区××镇×××××,身份证号:500××××××××,电话:18××××××。
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电话021-××××××。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xx年×月、×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腾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4.判令被告支付20xx年×月至退房期间的租金;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原告与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客”)签订了《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成都(总部)TG××××),将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出租给青客××全权管理并进行转租出租,根据合同第六条第2项条款约定,成都青客负有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进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约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赁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2
原告××,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诉讼请求的范围必须具体、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理由: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属性: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权利主张的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2、
根据以上陈述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本(根据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清单)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3
原告: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原____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
负责人: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4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告: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市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系唐伟之妻。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 ____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6.8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下欠利息、罚息共计973700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被告唐____、吴____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6715.9千克,具体明细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1、原告给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贷款年利率8.439%。
4、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5、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共计6715.9千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委托四川______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
同日,原告与被告唐____、吴____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唐伟、吴仁青为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唐伟、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4
原告:
何x,男,汉族,20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20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xx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民事起诉状5
原告:楚玲,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__东街__楼__号,电话:______
被告:韩茜,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__东里__楼_门__号,电话:______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款20万元及利息2701元,共计20270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xx年5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答应三天之内还清。还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借口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起诉状6
原告:xxx,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xx××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被告:xxx,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xxx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20xx年xx月xx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7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住所地:XXX
被告:XXXX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诉讼请求:XXX
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居间服务费XXX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进行业务合作的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开发了XXXXXX社区(X)项目,该项目推出七十余套联排别墅供预售,XXX年XXXX月XXX日,被告作为居间人与原告在XX社区售楼处签署了一份《居间合同》(编号为XX),被告承诺将促成原告在XXX社区上述七十余套联排别墅中能购买到XXX套。原告于签署合同现场即以刷卡方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XXXX万元。
XXX年XXXXX月XXX日(该项目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资格),原告在XXX公司的安排下,参观了楼盘,参加了产品推广活动,进行了选房,并与XXXX公司确认后,选定了三套意向房源。但此后不久,原告选定的`房源均已被XXX公司售予他人。鉴于此情形,原告于XX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分别通过电话及律师函要求被告全额退款。
截止到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退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约定,原告要求被告退还XXX万居间服务费,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8
原告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邮编: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邮编:________,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言明于________年归还,有借条为证。届时被告未还,经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尽速归还借款。
此呈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9
原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
电话:XX
被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XXX
身份证号码:XX
电话:XX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店铺转让协议》支付原告店铺转让剩余尾款X元。
2、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行赔偿店铺客户损失。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店铺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持有的网络微店(XXXXX日用百货)全部转让给被告经营使用,店铺内的客户及库存货物均一同转让给被告,合同总价转让价格为X元,合同签订当天支付X元,后续尾款在店铺转让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付清。被告接手原告店铺后,店铺所有债权、债务及日常经营产生的一切行为等均有被告单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已于20xx年9月17日成立并生效,原告及被告一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店铺租约改立及办理转让交接相关程序。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首付款X元,因为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关系,所有原告没有急着催被告付款。20xx年10月日原告向被告追款时候发现,被告已经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合同剩余的.尾款X元还未支付,而且还得知被告私自提取了多名客户货款。原、被告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将协议约定将剩余转让费用X元支付给原告,事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受法律的保护。另外在《店铺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在店铺接手手债务及经营风险均有被告承担,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店铺转让协议》支付原告店铺转让剩余尾款X元及自行赔偿店铺客户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10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11
原告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
身份证号码:
被告人:,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归还向原告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
2、要求被告人支付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丈夫与原告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对于被告人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
原告与被告人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与被告人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人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人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敬礼!
x市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年------___ -----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镇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年------___ -----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镇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年------___ -----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镇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被告可有多个,依此格式类推)
案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_____、_____立即偿还原告借款_____万元,被告_____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___(位)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__向原告借款_____万元,约定借款期限__个月,如到期不还,____________,担保人(若存在)为被告_____,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债权人身份信息)
地址:
被告:(次债务人身份信息)
地址:
第三人:(债务人身份信息)
现住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代位权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xxxxx元和利息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xx(写明原告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
原告认为,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合法有据,应受法律保护。
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
为了充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14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格式:
原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被告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
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15
原告:北京____________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阳市新华路,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告: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____________全站仪和____________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7,000元。
合同约定,被告在______年7月25日付清货款。
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
被告熊庆成于______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109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000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000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____________仪器有限公司
贵阳分公司
负责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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