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3-11-30 09:41:10 起诉状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共13篇)

  民事起诉状 篇1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现住: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 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 、 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某-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 。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2

  原告:A,女,xx岁,x族,xx省xx市人,xx市xx公司职员,现住xx市xx区xx街xx号。

  委托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xx岁,x族,xx省xx市人,xx市xx厂职工,现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遗产;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被告之父C主要遗产清单。

  原告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有姑姑D可以作证。她现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擅自将父亲遗留房屋租与蒋xx居住,有蒋xx现居住在xx区xx路xx号的事实为证。

  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3

  原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市_____区_____街道_____号。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市_____区_____街道_____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____元人民币;利息____元。

  2、诉讼费____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______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______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特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4

  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阳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20xx)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资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工资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xx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xx)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工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工资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李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工资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工资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工资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资800元,双倍工资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

  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

xxx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5

  原告:xx市××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职务:总经理

  现住:xx市xx区xx镇水xxx工业区右边第×栋×楼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告:×××电脑(x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同富裕惠明盛工业园第×栋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11603元,共计人民币127633.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从xxxx年3月至xxxx年8月,被告以向原告发传真定单的方式,从原告处购买塑胶骨架等电子配件,约定由原告送货到被告所在地,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双方变约定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货款的10%违约金。但从xxxx年6月份开始,被告拖欠应付货款,至xxxx年11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

  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遗憾的'是,被告至今仍拒不支付所欠货款116030.6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明察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十一月二十

  民事起诉状 篇6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居民,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居民,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居民,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元及利息,利息从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对被告_______________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_____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_____元,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_‰计算,按月付息,被告_______________自愿为被告_______________借款提供担保,被告_______________向原告出具借条壹张,被告_______________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_______________仅支付了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_____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7

  原告××,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诉讼请求的范围必须具体、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理由: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属性: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权利主张的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2、

  根据以上陈述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本(根据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清单)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8

  原告: ,男, 年 月 日生, 族,住址: 市 区 路 号 室,联系方式:

  被告: ,男, 年 月 日生, 族,住址: 市 区 路 号 室。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 年 月 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 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合同为证);

  民事起诉状 篇9

  原告:xx性别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性别x,职务:xxx;电话:xxx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年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

  2、拖欠的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3、拖欠的xxx年x月份和x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8、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xx年xx月x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10

  原告:

  何x,男,汉族,20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20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xx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民事起诉状 篇11

  原告:___,女,出生___,汉族,无职业,现住__市某区,电话:

  被告:___,男,出生___,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___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____,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12

  原告:楚玲,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__东街__楼__号,电话:______

  被告:韩茜,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__东里__楼_门__号,电话:______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款20万元及利息2701元,共计20270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xx年5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答应三天之内还清。还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借口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起诉状 篇13

  原告:杨_______,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__市甲区__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_______,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__市乙区__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_______返还杨_______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_____元由李__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年4月1日,李__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__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__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__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__,__市甲区__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__

  ______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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