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推荐]
民事起诉状1
原告:xxx
被告:xxx
被告: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xxx
被告:xxx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xxx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xxx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xxx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xxx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xxx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xxx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xxx车相撞,原告xxx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xxx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xxx承担主要责任,被告xxx承担次要责任,原告xxx无责任。
原告xxx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xx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xxx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6700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xx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xx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xx(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x(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xxx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xxx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xxx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x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2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x,系受害人xxx之妻.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带民事被告人xxx,男,汉族,成年,xxx,现在押.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2939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与附带民事被告发生纠纷,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详见检察院对xxx的《起诉书》).根据以上事实,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一、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对被告人xxx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判刑原则第一选择是死刑,应当判死刑;根据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赔偿事实和手段特别残忍的表现,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二、附带民事被告应对附带民事原告赔偿92939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的数据,被告对众原告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月工资1642.58*6=9855元;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3904.2元*20=78084元;
(三)其他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以上合计:92939元.
因附带民事被告人拒不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表现了犯罪后的猖狂态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3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籍贯: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籍贯: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____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____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根据《民法典》,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____、第____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____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但现被告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4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立即返还原告XXX借款本金XXXX元及利息,利息从XXXX年XX月XX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XX‰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xxx对被告xxx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XXX借款XXX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被告xxx自愿为被告xxx借款提供担保,被告xxx向原告XXX出具借条壹张,被告xxx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xxx仅支付了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XXX元未付,经原告XXX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5
原告:朱x,男,汉族,20xx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x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20xx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20xx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xx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
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
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
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
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
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
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起诉状6
原告:张--,男,汉族,1979 年 5月5 日出生,住址:XXXX区--街8号,现住XXXX区--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被告:郑--,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郑--,女,汉族,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郑--,男,汉族,1985 年 9 月1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0日,被告郑--、郑--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7
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系原告之母),女,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系原告之父),男,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___________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____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出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8
原告:xxx,性别:xx,民族:xx,出生年月:xxxxx,住所:xxx
邮编:xxx,电话:xx
被告:xxx,性别:xx,民族:xx,年龄:xxx,住所:xxx
邮编:xxx,电话:xx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xxx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
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元,原告予以答应,原告当天按照被告的要求将xxx打入被告指定的其子xxx的.帐户。被告xxx于xxx年xx月xx日向原告制定还款计划,承诺于xxx年xx月xx日之前将全部欠款偿还给原告,逾期不还按日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直至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只还给原告xxx元,尚欠原告xxx元,至今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xxx催款,被告xxx至今仍未还款。按照被告xxx向原告提交的还款计划,被告至今应支付的违约金高达xxx元,原告仅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xxx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原告现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xxx元并支付违约金xxx元,并且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9
原告:_________,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本系朋友关系,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被告因购买房产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_________年______月归还。该款项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起诉日期:_______
民事起诉状10
原告:上海______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______,总经理。
联系方式:代理人曾镜同律师
被告:南宁_________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______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JD___(NZ)1005046(SB)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360000元的流量开关、液位开关及转子流量计等设备。
《购销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260000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20_______年10月23日,被告及广西_________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南宁_________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_________纸业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货款分别为260000元及137902.76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397902.76元于20_______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15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97902.76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60000元,而广西_________纸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横县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______实业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民事起诉状11
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5单元6楼中门。
电话:123456789
被告:谢某,男,19XX年7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镇XX街48号。
电话:123345677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具体金额待伤残鉴定后核准。)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xx平自20xx年4月起,一直在被告谢某处打工,2105年8月17日,李思平在被告承包的.工地环亚山城A区绿化时,不慎左手被割草机割伤,经延边医院救治后,左手小指缺失1、2指关节;环指1、2指关节功能丧失;中指大面积损伤。
原告认为,被告在对机器进行工作过程中也从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更从未及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从而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原告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支付后续的部分医药费及赔偿损失,但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推诿。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3月13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 县 乡(镇)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 县 乡(镇)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 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或者表述为: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 市 区 路 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牌为 号 型号的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其他 .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年 月 (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 年 月 日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 。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年,被告 (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XX,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 的.义务且 ,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 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 (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 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此,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14
原告:xx市××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职务:总经理
现住:xx市xx区xx镇水xxx工业区右边第×栋×楼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告:×××电脑(x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同富裕惠明盛工业园第×栋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11603元,共计人民币127633.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从xxxx年3月至xxxx年8月,被告以向原告发传真定单的方式,从原告处购买塑胶骨架等电子配件,约定由原告送货到被告所在地,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双方变约定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货款的.10%违约金。但从xxxx年6月份开始,被告拖欠应付货款,至xxxx年11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
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遗憾的是,被告至今仍拒不支付所欠货款116030.6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明察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十一月二十
民事起诉状15
原告人李某某,男,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刘某某,男,x年 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马某某,男,出生年月不详,36岁,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11287.20元,误工费47700元、护理费6450元、伙食补助费3420元、营养费x0元、交通费300元、法医鉴定费260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71417.20元。
事 实 和 理 由
x5年3月25日19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马某某把我抱住,被告人刘某某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马某某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某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裂伤、下颌骨骨折、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9天,已花去医疗费11287.20元,我住院期间,开始30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60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经营镁渣加工业务,被伤害住院导致停产,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 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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