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4-08-16 13:24:28 起诉状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集合)

民事起诉状1

  一、裁定书认为,“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系被执行人赵某雄个人经营的中型餐馆”。根据原告提供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原告何某春为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因此,餐饮店虽是登记在赵某雄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但因其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的股权比例及权利义务,故实际为个人合伙组织,并且由原告何某春为合伙事务的主要执行人。

  二、裁定书认为“案外人虽提出已参股味当家餐饮店,但至今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实际上是混淆了赵某雄的个人债务与餐饮店对外债务的概念。本案所涉及到的执行案件所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指向的债务,是赵某雄于20____年5至8月间向被告张某伟所借款项,并未用于餐饮店。在听证过程中,两被告明确赵某雄在做一些工程,并且两被告合伙开了另一家餐饮店。如果赵某雄是以的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原告未办理工商登记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本案是赵某雄个人所欠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裁定书所说的“两者财产难以区分的,可认定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属于赵某雄所有”毫无道理,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此条规定是为行政管理而设置的,不针对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的效力。对于应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的后果,《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而本案中,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是,被告赵某雄对于同一项资产在原告处变现后,又想在被告张某伟处抵债,故拒绝配合变更登记,其过错在于被告赵某雄,而如果将被告的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让原告来承担,也有违公平原则。

  四、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与被告赵某雄于20____年1月18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全面履行。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双方按比例持有股份,共同经营,享有盈利,承担风险。

  《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只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的依据。原被告双方这种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五、据于上一条的理由,被告赵某雄与徐委康于20____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徐与原告陆某英、李某强于20____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分转让协议》、以及五原告于20____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伙经营餐馆协议书》均为合法有效。

  ______餐饮店的财产自被告赵某雄与徐____于20____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时起,赵某雄已经没有所有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只有配合办理原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义务。这个结论应当是非常明确的。转让协议约定自签字生效,餐馆经营已经实际交割完毕,并有赵某雄声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转让款也已于20____年12月28日全部付清,诸多条件表明,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贵院(20____)嘉平执字第______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______号的当湖街道______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发生在20____年的6月9日,显然远后于赵某雄出售资产的时间,因此查封是错误的。

民事起诉状2

  控告人:____,男,现年____岁,____族,____省____市人,

  农民,家住____市办事处院内(死者之夫)。

  被告人:____,男,现年____岁,____族,____省____市人,

  ____区卫生院院长,家住____卫生院。

  请求事项:

  一、要求____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____,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____区卫生院偿付安葬费壹萬元及死者之子____抚恤金贰萬伍仟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凌晨____时____分,控告人之妻张____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____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术),该院院长__听取了经管医师吴____诊断病情后的汇报。吴____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凡____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作手术(因当夜停电)。____月____日上午____时,被告____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无宫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____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____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____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但是,被告____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凡____参加会诊,方能保障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凡____继续下乡搞计划生育工作。更为严重的是____日上午____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____仍然让凡____下乡,而未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至____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凡____。同日下午____时凡仍未归,产妇张____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____时死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____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____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____,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不采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要想看病无经济压力,还少不了医疗保险今后将更显重要及时为产妇作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____长达____个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不能代替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此致

  ____省____市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李____

  代书人:____市法律顾问处律师____

  附:

  1.《____市卫生局_卫字[84]第05》一份。

  2.__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报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另呈于____市人民法院。

  4.证人凡____,女,____岁,____区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吴____,男,____岁,____区卫生院外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朱____,女,____岁,____区卫生院保健员,家住本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3

  原告:___,女,出生___,汉族,无职业,现住__市某区,电话:

  被告:___,男,出生___,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___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____,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4

  民事起诉状用于托管租赁纠纷)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居重庆市××区××镇×××××,身份证号:500××××××××,电话:18××××××。

  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电话021-××××××。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xx年×月、×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腾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4.判令被告支付20xx年×月至退房期间的租金;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原告与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客”)签订了《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成都(总部)TG××××),将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出租给青客××全权管理并进行转租出租,根据合同第六条第2项条款约定,成都青客负有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进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约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赁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5

  原告:xx

  负责人:xx

  地址:xx

  被告:xx

  住址:xx

  身份证号: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委托代理》,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xx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xx年xx月xx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xx年xx月xx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x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X省X市X镇X村X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买卖合同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北京B科技有限公司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供销合作协议》。

  2、依法判令第一被告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欠款__________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__________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现计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__________元)。第1、2项合计为__________元。

  3、依法判令原告_______________市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以第二被告X持有的第一被告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X%的股权(以质押登记为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第一被告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第二被告_______________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第一被告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供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约定:_____________公司支付预付款给B公司,B公司收到预付款后优先供货给A公司;如B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B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第二被告__________将其在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对B公司应履行协议中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提供质押担保并登记备案。

  X年X月底,B公司不但无缘由的拒绝供货,还将货物优先供货给其他客户。A公司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后支付给B公司预付款__________元,但只拉运__________元货物。自A公司在X年X月X日最后一次提货,B公司尚欠预付款X元需退还给A公司。B公司单方面毁约的违约行为致合同履行不能,理应承担返还预付款及支付预付款利息的责任。虽经A公司多次催收,B公司对此置之不理,X也拒绝承担股权质押担保责任。为此,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望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状7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XX,总经理。

  联系方式:代理人曾镜同律师

  被告: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xx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JDX(NZ)1005046(SB)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360000元的流量开关、液位开关及转子流量计等设备。

  《购销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260000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20xx年10月23日,被告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货款分别为260000元及137902.76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397902.76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15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97902.76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60000元,而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横县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8

  上述人(原审被告):张XX,女,XX岁,XX省XX县人,住本县渠江路66号。

  被上述人(原审原告):陈XX,男,三十一岁,XX省XX县人,住址同上。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九X年X月X日(50)民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斗。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另有外遇,经常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为此,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和解,因此判准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系父母包办,但订婚后,我们彼此不断约见,进行交流和了解,彼此印象不错。结婚也是被上诉人自愿的,没有异议,这有亲友可证。我们结婚已有几年,生下了我们自己的孩子,在生活中并无大的分歧。根据这些事实,是不能认定我们没有感情基础的`。况且,认定父母作主,必然无感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只是由于近一两年来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家庭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争吵的内容毕竟只限于“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我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方式上欠妥,但目的却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了和好,原审据以为判离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另有别恋,也不是原判中所说的“毫无根据”。早在两年前,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与邻居XXX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有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经过上诉人的劝解,被上诉人对此有所收敛,但还是背着我和XXX发展不正常关系。去单位反映,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不查究竟,得出了错误的判断。

  据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出于至诚,放弃错误思想,改善夫妻关系,我们俩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我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转送

  上诉人:张XX(盖章)

  19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9

  原告:胡启华,男,出生年月日,汉族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__中街__号

  电话:______

  被告:北京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大厦__座__室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左俊伟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6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货后长期欠款,累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0460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并判如诉请。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年__月__日

民事起诉状10

  原告:XXX女,XX岁,汉族,文化,大专,家住: XX恒源东区,身份证号:XXX031196702226341,联系电话:XXXXXXXX 。

  原告:XXXX,女,XX岁,汉族,文化,高中,家住: 广州,身份证号:XXXXXX196207042780, 联系电话: XXXXXXXX 。

  被告: X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XXXXXXXXXX,现在XXXXX中心校上班。 。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XXXX元。从到期之日起(20xx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附:借条复印件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1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__________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__________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__________医院治疗,后转院至__________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经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__________伤,并经__________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__________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__________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_________________残疾赔偿金__________元、医疗费__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精神抚慰金__________元等,共计__________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__________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________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__________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x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

  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

  3、右额硬膜外血肿;

  4、右额脑挫伤;

  5、左颞、右枕颅骨骨折;

  6、肺挫伤;

  7、鼻骨骨折;

  8、阴囊软组织损伤;

  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

  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雇佣被告李××驾驶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3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xxxx年8月18日)。被告于xxxx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xx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xxxx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

民事起诉状14

  原告____,女,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居民,住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电话:____。

  被告YYY,男,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居民,住____省____县____乡____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电话:____。

  被告ZZZ,男,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居民,住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电话: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__元及利息,利息从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__元,约定借款期限为__个月,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__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该民事起诉状是针对过借款期限后,未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借款人支付了部分利息未返还借款本金的情况写的';

  2、借款到了期限,被告未支付过利息,可以将"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__元未付"改为"到期后,被告YYY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被告ZZZ也未尽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民事起诉状15

  原告:__,男,汉族,____年02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52519______,住址:__,联系电话:__。

  被告:西安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总经理

  注册号:6101000__41

  住所地:__市高新区__路_乙__大厦17层

  联系电话:8____9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8000.0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5624.55元(以1880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6%为准从20__年10月25日暂计算至20__年05月08日);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11月04日与西安市__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室内地砖及瓷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西安市__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的陕西__工业有限责任公司__新厂区工程的"14#(仓库一)、15#(仓库二)、5#厂房、13#倒班楼室内600_600贴瓷地板砖、300_300贴瓷防滑地板砖、300_450贴瓷墙面砖、120_600贴瓷踢脚线及楼梯踏步贴瓷地砖"施工工作由原告组织包工队进行承包施工。另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截止20__年10月25日,原告已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双方于当日进行了工程量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内结算总价为422317.90元,合同外完成工程结算总额为14410.00元,原告完成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为436727.90元。现本案项目已交付业主使用半年之久,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的188000.00元工程款拒不向原告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由于西安市__建筑工程公司于20__年07月04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发生变更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故在本案中应当由被告西安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8000.00元及该欠款从20__年10月25日至20__年05月08日利息5624.55元的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受理。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室内地砖及瓷砖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2.工程量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告工商档案信息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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