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集锦[15篇]
民事起诉状1
房产买卖协议(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
以下为一则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联系方式:2566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20xx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100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00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
1、交易标的为XX市**区 号的房产,该房产为危房。
2、上述房产交易价为 万元。乙方(原告)应支付定金 万元。
3、甲方(被告)交付房产应保证房屋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道应当完好。
4、甲方(被告)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5、双方不得中途毁约。否则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房产买卖协议》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
讼争双方于 年 月 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万元,原告付清全部购房款时间延期至 年月 日。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及时支付了该 万元定金。
最近,原告获悉,被告于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之前便在交易标的之上为第三人设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标的`上设有抵押,更未在《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提及针对上述抵押的处理方法。
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xx年**月** 日
民事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现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现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平均分割都可)
3、婚生子 或(及)婚生女 由原告(被告)抚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 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方案为: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从被告处接孩子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
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分割如下:
5、重大疾病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相识恋爱,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婚后生育一子或女,取名____________。
双方婚前感情基础:
婚后感情:____________
彻底破裂:现在因为什么理由提出离婚(常见的有家庭暴力、长期分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等离婚情节的要着重提出)以及未来是否有和好可能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房屋:____________
车辆:____________
股票:____________
存款:____________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债权:____________
债务:____________
是否有重大经济困难难的帮助
重大疾病:____________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望受理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签):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3
原告:,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 元及该款利息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 年 月 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承诺于 年 月 日归还欠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归还该笔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写明具体的`法律条文),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呈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4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清法律关系存在的具体事实,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经过。相关证据及来源,被告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等)如: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某某在原告某某处购(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被告虽承诺随后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才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然而时到今日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
综上,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5
原告:xxxx安徽x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代理律师:xxxx
被告:xxxx安徽xx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xxx元(租金计算截止6月1日,此后发生的租金判决一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x逾期利息损失xxx元(利息计算截止6月1日,此后发生的`利息判决一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4、判令被告立即腾退所占用的房屋。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0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位于合肥市x处商场出租给被告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12月10日,年租金为2913593元,自租赁之日开始每2年增加3%,租金自20xx年6月1日起算。合同对租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合同约定:xxxx乙方(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甲方(原告)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赔偿实际产生费用外,另赔偿一个月租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合同项下标的物交付被告进场装修。被告于20xx年3月23日向原告缴纳了保证金xxx万元,双方于20xx年8月30日达成补充协议,原告同意延长免租期12个月,即租金自20xx年6月1日起算。在租赁期间,被告仅支付了一个月租金(20xx年5月17日缴纳租金xxx元),后续租金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绝给付租金。
综上,被告拒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以及赔偿违约损失。合同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
具状人: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民事起诉状6
原告:,男,汉族,19__年_月__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男,汉族,19__年_月__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身份证号:,电话:
第三人:,女,汉族,19__年_月_日出生,住洛阳市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第三人:,男,汉族,__岁,住洛阳市,电话:
第三人:,女,汉族,__岁,住洛阳市,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___名下,图号___,地号____,东临,西临,南、北临路的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四人系与第三人子女。___年,在洛阳市批得宅基地一块(地号___)。___年,共同出资在上述宅院内建造上房三间、厨房及楼梯;1991年,共同出资在上述上房基础上加盖二层。____年12月15日,在主持下,原、被告等五人立下书面分家协议,约定上述宅院内房屋经原、被告协商作价24000元,由原告向被告支付______元,该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与其他子女无关。之后原告又在上述宅院内房屋基础上加盖房屋约149.3㎡。__年3月7日,因病死亡。现原告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_年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7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61年12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1962年12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吴_____,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__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__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__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8
原告:_________ ,男, 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出生,汉族,住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女,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出生,汉族,住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女(子)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子)__________年满十八周岁止。
3、 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4、 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左右,原被告自由恋爱确定男女朋友关系。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一女(子),取名_________。原被告婚前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在婚生女(子)出生后,在诸多事情上,双方之间的分歧加剧,矛盾愈演愈烈,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综上所述,原告现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9
原告:崔__,男,汉族,____年12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姜庄村。
被告:___,___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__ 职务:董事长
被告:____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1月1日和20__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20__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山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__年9月3日原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20__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__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20__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济南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10
原告:xx,男,xx岁,住所地:xx。现居住地:xx。电话:
被告:xx,男,xx岁,住所地:xx,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债务人xx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xx年xx月xx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11
原告:xx
住址:xx
第一被告:江苏盐阜xx商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xx
第二被告: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8311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退货款140.00元;并依法赔偿140.00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9日,原告根据第一被告导购员的介绍:xx牌“长生紫砂煲”电炖锅具有“分解脂肪,美容养颜”,“抗菌杀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并拿出了第二被告印制的一本广告宣传册给原告,宣传册确实如是宣传,而且第一被告xx专柜也布满这样的宣传卡,当时对服务员的介绍和彩页的宣传深信不疑,因为第一被告是盐城市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而且也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的示范店,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于是原告就购买了一只,价格为140.00元,发票号码为:№ 11727684,购买时间是20xx年8月9日。
回家后,原告仔细琢磨,对家用电器宣传“分解脂肪,美容养颜”,“抗菌杀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书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质询,要求提供宣传的合法依据,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第一百零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利用宣传册的广告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
1、《最高xx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宣传册上违法标注以上内容,严重虚假、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真实宣传”的原则,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盐城市亭湖区xx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杨_______,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__市甲区__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_______,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__市乙区__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_______返还杨_______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_____元由李__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年4月1日,李__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__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__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__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__,__市甲区__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__
______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朱x,男,汉族,20xx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x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20xx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20xx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xx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
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
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
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
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
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
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起诉状14
原告:潘某,女,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
被告:潘某一,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二、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_市某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2/3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为女儿。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被告及原告之母顾某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__市某房屋一套,三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1/3份额。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之母顾某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顾某,女,生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居住路弄号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本人占有三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潘某(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
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顾某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是遭到被告的无理阻挠,万般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须由起诉人亲自签名或盖印)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15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x0年7月4日晚,梁、李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x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犯罪行为给原告关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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