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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流浪儿童调研报告论文
前言儿童是弱势群体,流浪儿童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随着社会的变迁,流浪儿童问题在各城市地区开始凸显,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社会问题。那么,促使儿童流浪的原因是什么呢?如何帮助流浪儿童不再流浪?如何更好地预防和控制儿童流浪?等等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课题。因此,弄清这些问题,提供有效的预防、控制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参考性建议则是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
一、成都市流浪儿童基本状况及特征
(一)成都市流浪儿童基本状况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得出,离家时间不到一个月有26人,占所调查51个样本的51.0%;离家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不到半年有11人,占21.6%;离家时间在半年以上,不到一年有2人,占3.9%;离家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到两年有6人,占11.8%;离家时间在两年以上,不到三年有3人,占5.9%;离家三年以上有3人,占5.9%。根据调查问卷及访谈我们得知,流浪儿童的临时居住地多集中在车站、桥下、建筑工地、网吧及银行等场所。这些流浪儿童在街头生活主要依靠捡垃圾(如塑料瓶、纸盒等)卖钱、乞讨、偷骗抢及打廉价工来维持生活。在我们所调查的51名流浪儿童中,14人次有过偷骗抢的经历;15人次有过抽烟喝酒的经历;12人次有过打架经历;18人次迷恋网吧、电子游戏。
(二)成都市流浪儿童基本特征
从以上流浪儿童基本状况看,我们可以总结出流浪儿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流浪儿童年龄大都在8~12岁和13~15岁两个年龄段,以男性流浪儿童为主,但与往相比,女性流浪儿童的比例成上升趋势。在这51名流浪儿童中8~12岁占17.6%;13~15岁占64.7%,并且此年龄段中女性相对百分比高于男性。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占7.8%,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44.9%,仅有2.0%完成了初中教育。从其流出地状况来看,主要来自本省,其中农村34人,占66.7%,城市10人,占19.6%。
从其离家出走流浪的时间上看,不到一个月占51.0%;离家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不到半年占21.6%;从此可以看出流浪时间的周期性短,一方面可以说明政府救助及时,另一方面可以得出流浪人次频率高的特征。
二、成都市流浪儿童成因分析
造成儿童离家外出流浪是多种因素的相互交织,但我们认为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原因:经济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此外,犯罪分子引诱、拐骗儿童导致其流浪也是其原因之一,在我们调查中发现有7人次,占13.7%的儿童有过被引诱、拐骗的经历,这些儿童逃离了拐骗者的控制,由于缺乏生存手段,却又流落社会,而被迫流浪。
三、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措施及所面临的困境
(一)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措施
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多宝寺南路,地处成都市东南区,该中心于2000年10月正式成立。经过几年的救助保护工作,该中心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防、控制和救助保护体系,形成了全方位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平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救助保护模式。
1.各级领导重视流量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制定了《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并成立了成都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工作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为11个部门的副局长。
2.各部门之间在救助保护流量乞讨人员协调比较通畅。
3.针对流浪儿童建立起了全方位的救助保护体系。
(二)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
尽管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许多工作还在不断地摸索当中前进。当前所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的不平衡性;二是法律的缺失;三是专业人员短缺。此外,资金投入也不足。一方面,救助保护中心一些相应的设备不够完善,缺少娃娃们娱乐、游戏、学习等设施,而且娃娃们没有一个较为宽广的活动场地;另一方面,对无法送回户口所在地的儿童安置问题也是当前所面临的又一困境,家庭支付不起监护权,留下的孤儿可以去孤儿院,但对于流浪儿童,就必须有政府出面,拿出更多的资金来安置他们。
四、预防、控制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对策建议
预防、控制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是这些工作又具有强烈的紧迫性。流浪儿童群体在扩大,犯罪群体也在扩大,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今天的流浪儿童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救护,就有可能成为明天的犯罪分子。对整个社会而言,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运营成本,不安全因素也会随之增加,造成公民心理恐慌。因此,在预防、控制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对策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协调救助保护体系发展的平衡性
1.协调城乡救助保护体系发展的平衡性。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流浪儿童的流出地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比如:对于家庭离异、外出打工人员留下的子女由专门的人员安排他们上学、吃饭、休息,这样就可以灭其源头,为作好这项工作,我们必须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救助保护体系,在预防、控制工作方面加大对流浪儿童流出地较为频繁的乡村财政投入。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控制儿童外出流浪;另一方,也可以大大减少流入地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同时也避免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矛盾。
2.协调各城市间救助保护体系发展的平衡性。一方面,各城市间的救助保护中心有好的经验、模式可以
互相学习借鉴,这样可以减少摸索的时间,少走弯路,节省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在实施一些政策、法律规范上应该口令统一,避免行政错位,否则不但降低了一些政策、法令的效力,也不利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完善法律制度
为流浪儿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需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一个合理、合法的平台,更有利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展开。因此,我们建议在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一项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办法。
(三)完善人员配备
在政策上吸引专业性人才补充到队伍中来,完善多层次的人员配备,为已有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流浪儿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此外,救助中心应杜绝拉关系、走门路到中心来的无用之人,做到有岗必有责。
(四)增加资金投入
一方面,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如阳光家园等社会安置资金),以便使各项活动良好、持续发展。以儿童为本,并不断完善救助中心的硬件设施,并为儿童提供和谐的生活、娱乐、活动的环境,虽然他们大多只做短暂的停留,但要使他们感觉到我们对他们的关怀和爱。另一方,吸引社会企业、机构、团体、个人捐款,弥补资金的不足,鼓励他们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来,对一些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业、机构、团体、个人,政府在政策上要予以补偿,比如:根据企业、机构、团体、个人贡献大小在税收等相关政策上提供优惠政策。
(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总之,政府、社会都应该重视流浪儿童问题,认识救助保护流浪儿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状况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一些救助保护模式,并不断地探索、创新,协调各个部门预防和控制流浪儿童,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关注流浪儿童,关爱我们的孩子,让每个儿童都拥有同样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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