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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上诉状范文
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那么上诉状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抚养费的上诉状模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孩子抚养费上诉状范文一
原告刘某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某中学学生,现住某某街1号某某局x栋单元x室。
法定代理人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石家庄某某公司职工,现住石家庄市某某区某某街1号某某局x楼x栋单元x室。
被告刘某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某某南大街x号x栋x单元x室。
诉讼请求
1、判定其支付抚养费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一名中学生,正在处于身体、学习迅速成长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一定的生活学习费用,而刘某不但不支付其抚养费,而且多次催要还不给予。
情节十分严重。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被告对原告的抚养费。
望贵院公正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子
XXXX年XX月XX日
孩子抚养费上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 :xx,男,1979 年 7 月 20 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 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 XXXXXXXXXXX。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 xx, 1982 : 女, 年 4 月 10 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 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 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某县人民 法院(200X)x 民初字第某号的民事判决, 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0X)X 民初 字第 X 号民事判决;
2、 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 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 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 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 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 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 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 上诉人彩礼钱 1000 元和首饰款 6000 元。
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 了被上诉人旅游费 1000 元、 照相费 1000 元、手机费 1000 元、棉花费 200 元。
其 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 相费、 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 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
按照本地方订 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 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 1500 元、订婚礼 2000 多元的单方财产。
按照物归原主的 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的陪嫁 物除现金 10000 元外,其余物品可与被 上诉人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折抵为被 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
这里所 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电视柜一 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 两块; 共同财产也仅为 29 英寸彩色电视 机一台。
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 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 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 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 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
但是,由于被 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 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 80000 多元的欠 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 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 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3、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一 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 人共同的债务问题。
2004 年 4 月,在上 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 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约 60000 元 左右,2005 年 3 月,当上诉人父母收回 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 6000 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 达 50000 多元, 钱去了那里?为开饭店, 被上诉人以家庭没有钱为由,迫上诉人 借款投资 20000 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 外欠 10000 余元,上诉人认为:药店和 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
根 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 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 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 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 以制裁。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独 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 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 财产。
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 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 的实质所在。
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 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决。
”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 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 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 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根 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 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 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 3000 元的子女 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 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 《婚姻法》 根据 第三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 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 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上诉人认为: ” 一审法院根据 《婚 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 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因为 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 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 妻分居也未达二年,根据什么判决离婚 呢?相反,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 “不同意和原告离婚”,原因是夫妻感 情并没有破裂。
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 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虐待子女, 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 牵挂上放弃离婚。
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 姻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 终判决夫妻离婚。
因此,上诉人认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 错。
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 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 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 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人:xx
20XX 年 x月x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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