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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社保。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广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社保。
广州市各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只进行预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能否办理补缴还需要审核。另外,广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并没有规定政策办理的截止时间,更没有人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
并非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
一听到能一次性补缴社保了,大家是不是很激动?淡定!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没错,下面这些就是套路↓↓)
可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
①现为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②法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
③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
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计算方法: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其中,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至2016年6月30日,上下限范围为14958元~2408元)。
李女士到2016年12月满50周岁,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间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24个月,其余时间没有参保。那么根据新政,李女士一次性缴费核定起始时间就是其满40周岁之月,即2006年12月,而到2016年4月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终止时间为2016年4月,这样合计是112个月,剔除已经参保的24个月,则最多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月数为88个月。
假如李女士选择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额=2408×20%×88=42380.8元
注:一次性缴费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如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则申报的缴费工资需要在新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并非可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
还有的小伙伴以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费,对此社保人士就表示,根据政策,最长缴费月数是118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补缴1~118月不等的社保费,并非180个月(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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