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铅山居民医保政策细节解答
一、2017年上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50元(含大病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住院如何享受待遇?
答:1、住院起付线
医院等级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市外省外就医
起付标准
100
400
600
600
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递减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跨医保年度的,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住院费用按不同参保年度分别计算。
2、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90%
80%
60%
未通过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相应等级评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应的等级报销比例减少5%。
三、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应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中专、中小学学生视同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年参保登记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须于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进行参保登记,逾期不予补办。
四、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凭出生证明等材料,于出生当年年底前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次年缴费后再享受待遇。
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二) 符合参保条件的高校大学生由学校提供学籍、学生证、身份证;(三)符合本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时间或条件限制的,下次参保缴费时仍需提供;(四)其他证明材料。
六、因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入伍、转入外地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原因的,如何终止参保?
答:应由本人或家属、委托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死亡证明等,于每年12月10日前到参保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七、城乡居民如何缴费?什么时候缴费?
答: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参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费的参保费用。城乡居民须于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逾期不予补办,并不得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八、2017年参保人员以何种方式缴费?
答:参保人员到所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缴费),或由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集中统一收缴。
九、哪些人员个人不缴费,属于政府代缴人员?
答: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十、城乡居民住院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在具备窗口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窗口报销。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出院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等申报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
十一、如何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如何报销?
答:因本地医疗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参保人员转本市行政区域外就诊的,需本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市外转院证明,并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外就医。转入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负担8%,再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进行报销。
十二、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旅游 、探亲等突发疾病如何在外出地急诊就医?
答:应在就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负担10%,再按转市外转院就医规定政策报销。
十三、什么人群可办理异地安置?报销比例多少?
答: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务工或随子女亲属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异地安置就医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
十四、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参加大病保险吗?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报销?2017年城乡居民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必须参加。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均应同时参加大病保险。2017年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元。参保人员在具备窗口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即时结算。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人携带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到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十五、就诊发票丢失能报销吗?
答:不能。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
十六、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关爱”解困资金?
答:“大病关爱”解困资金个人不缴费。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大病关爱”解困资金。
十七、如何申请“大病关爱”解困资金?
答:患者或其家属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参保所在地医保局提出上一年医保年度医疗费用的书面关爱申请,并同时提供参保者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材料、个人信息资料和家庭收入证明。
十八、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可以即时结算吗?
答:可以。但仅限省内异地定点医院的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12家。
十九、看病过程中有哪些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
答:(一)参保人员就诊时使用医保目录中“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自付15%,然后按规定的比例报销。(二)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旅游、探亲等突发疾病需在外出地急诊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负担10%,再按转市外转院就医规定政策报销。
二十、怎样就医住院节省费用?
答:一般性疾病,先到低级别医院就医住院,病情需要时,再向上级医院转诊,能在市内定点医院治疗的疾病,不要到外地非定点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查看费用清单,看收费是否属实;尽量不使用自费诊疗项目、自费药品、自费服务设施,如确实需要使用,须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未签同意的,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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