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导语: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具体情况如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吧!
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备注】:非本人意愿辞职是指终止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的。但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即使劳动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a、在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娄底失业金领取标准
城镇户口的参保对象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门诊医疗费领取标准:每月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
3、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额;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标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其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发)。
【备注】:农村户口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每满1年,按当地1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娄底失业金领取期限说明
1、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
3、缴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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