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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时间:2024-08-21 16:44:54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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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导语: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兄弟们在外务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你的合法权益,你到底知道多少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小编告诉你!

  用人单位应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没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谁来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

  哪些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工伤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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