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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积分入学
广州黄埔积分入学条件一览【1】
非广州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条件:
(一)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二)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三)“积分入学”:至今年4月30日(必含4月)
①已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本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或以上;
②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准)或缴纳省直社保(以失业保险为准)连续满1年或以上;
③在当年5月1日前已办理含上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合同期内在黄埔区就业登记连续满1年或以上,且合同期内仍在黄埔区注册企业就业的来穗人员或在黄埔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连续满1年或以上,可通过“积分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
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能同时符合以上必备条件的来穗人员,不能参与“积分申请”。
以上必备条件中“连续满1年”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本方案中的所称的“我区”含原萝岗区和原黄埔区。
1、4月15日在“黄埔教育信息港 招生考试”栏目发布黄埔区2016年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简称“积分入学”)。“积分入学”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积分入学必备条件仅需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同时满足即可。
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网址:http://yezs.gzluogang.edu.cn/
2、5月20日在“黄埔教育信息港 招生考试”栏目发布黄埔区2016年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3、5月23-31日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4、6月10日积分入学完成初审。
5、6月11-17日积分申诉重审。
6、6月24-25日到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签名。
7、7月1日前在“黄埔教育信息港 招生考试”栏目公布黄埔区2016年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录取名单。
黄埔区最新积分入学网上申请办理流程及积分入学相关政策变化【2】
黄埔区教育局网站“黄埔教育信息网”日前发布了2016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日程安排,以及关于取消职称或职业资格加分项的通知,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日程安排,为您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进行网上申报。
积分入学网址:http://yezs.gzluogang.edu.cn/(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2016年5月23日9:00方可注册)。
一、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1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至2016年8月31日 止年满6周岁且未满7周岁,没有入学记录,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二、来穗人员至2016年4月30日已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本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或以上;
三、来穗人员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办理含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合同期内在黄埔区就业登记连续满1年或以上,且合同期内仍在黄埔区注册企业就业或在黄埔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连续满1年或以上;
四、来穗人员至2016年4月30日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准)或省直社保(以失业保险为准)连续满1年或以上;
特别注意:未能同时符合以上四项必备条件者,不能参与“积分申请”。以上必备条件中“连续满1年”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本方案中的所称的“我区”含原萝岗区和原黄埔区。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来穗人员,同时符合至2016年4月30日:
①已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本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或以上;
②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准)或缴纳省直社保(以失业保险为准)累计满5年或以上;
③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办理含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合同期内在黄埔区就业登记连续满1年或以上,且合同期内仍在黄埔区注册企业就业或在黄埔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连续满1年或以上,在积分入学学位分配时享受第一批优先分配,但仍需通过《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程序进行。
具备基本条件的来穗人员属第二批分配学位。
网上申请流程
(一)积分申请人网上报名(5月23-31日)
符合必备条件的来穗人员即为“积分申请人”。
积分入学网址:http://yezs.gzluogang.edu.cn/(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将于5月23日上午9:00在“黄埔教育信息港”对外开放,
5月20日在“黄埔教育信息港 招生考试”栏目公布区内相关公办小学、初中可提供的学位计划。
积分申请人按网页指引直接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积分申请人的社保、就业备案、居住证、在出租屋居住、在黄埔区购房、计划生育、纳税情况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各职能单位会在积分系统进行核实积分。
积分申请人可在黄埔区的居住地或就业地之间,选择其中之一为申请入学地。一旦选定申请入学地,须服从申请地各相关学校根据积分排序结果所做出的入学安排。通过积分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积分申请人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再提出转学至黄埔区辖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积分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在申请填报最多4个志愿学校。为尽量保证填报的志愿有效,积分申请人要注意填报志愿的梯度,尽量避免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造成落选。
(二)现场提交材料(5月26日至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如积分申请人有以下积分项目的,请积分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平台中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于5月26日至6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到以下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积分:
1、学历积分
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的积分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区招考办进行学历积分,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办事指南
一、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或以上学历的还需要提供与证书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是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积分监护人需提前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020-37629561、37626990)
二、办事时间地址
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2:00-16:50
地点: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210室
电话:82111495
2、志愿积分
积分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时数加分项目由团区委审核积分。
地址:科学城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02室
电话:82378719
3、技术骨干加分
积分项目中的加分奖励第3项,积分申请人携带单位中层或技术骨干在职证明(说明是否中层或技术骨干)、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单位公章)到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或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积分。
4、企业排名加分
积分监护人工作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广州开发区和黄埔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排全区前100名的,请积分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黄埔区科工商信局办理加分,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办事指南一、提供所需材料
1、积分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积分监护人单位中层或技术骨干在职证明原件(说明是否中层或技术骨干);
3、积分监护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积分监护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3:30—16:40;
广州开发区经发局:香雪三路1号E座206、208室
联系电话:82111705、82111493
联系人:刘海亮、刘艺
黄埔区科工商信局: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13室
联系电话:82378447
联系人:王子南
积分申请人在单位宿舍居住、户籍情况、获奖情况由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审核积分,现场提交资料时间:6月24-25日。
(三)初审结果公示(6月10日)
积分申请人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请基本信息后,各职能部门即开始对积分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积分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个人网页查询有关情况(期间可就申请问题向审核部门进行电话咨询或沟通)。初步审核于6月10日结束。
(四)申诉重审(6月11-17日)
积分申请人对初步审核结果有疑问的,登录“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在“申诉”页提出申诉重审。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积分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积分申请人须配合要求,及时到审核部门受理窗口提交重审。
重审结果将直接上传“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积分申请人可登录个人网页查询有关情况。
(五)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6月24-25日)
6月24-25日,积分申请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
1.拟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积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积分申请人如是在单位宿舍居住、户籍情况、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镇街政府部门表彰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积分(表彰证书或文件需有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积分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及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在现场确认签名。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六)7月1日前进行学位分配
积分申请人及时关注“黄埔教育信息港”查看学位分配公示情况,学位分配以片区为单位按批次由高至低排序,按高分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安排入读学校;若同一批次积分相同,则依次参考积分申请人居住证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分值。
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不按要求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教育部门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免费入学。相关积分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取消职称或职业资格加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文件》穗埔教[]2016]48号文件说明,黄埔区教育局决定取消对关于《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中“(二)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父母双方均可积分)(30分),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每人15分;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极的,每人10分;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5分”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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