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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汇算清缴表
2016年度汇算清缴表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及附表。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可取消上述1.2.3.(1)(2)(3)(4)纸质资料报送。
4.其他相关资料:
(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 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 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二)跨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1.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 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度汇算清缴表】相关文章: 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的区别10-26 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议通知10-08 汇算清缴退税工作总结范文(精选18篇)12-0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04-24 2022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03-28 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10-06 2017年度工作计划表10-08 2022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范文模板12-30 2022年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