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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积分入户条件
佛山积分入户条件【1】
一、积分指标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3、引进人才入户
三、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四、积分入户口办理程序
①申请、受理。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具体资料见指标及分值表)向迁入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进入下一年度入户管理。
②审核、打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基金、公安、计生、税务、工商、卫生、国土、住建、民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于每年9月 1日至11月底前对提交了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的异地务工人员进行积分并联审核。联合核查组成员单位同时在积分制入户管理系统中按职能范围对所提交资料的真 实性进行审核,并对核查的积分指标进行打分。
③排名、公示。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积分制入户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
④发放入户卡。获得入户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入户卡(申请人领取入户卡的具体地点由各区确定),入户卡有效期为1年。持卡人凭入户卡 在有效期内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省指导意见实行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
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村(居)流管服务站或镇(街道)流管办申请在佛山市流管综合信息系统中作相应的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发入户卡之日算起)。
五、入户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户口迁入流程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时限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六、积分入户办理地址及时间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办理费用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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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房也可申请积分入户【2】
积分入户
积分累计达到60分,且提出申请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
积分入学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可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校。
佛山日报讯记者庞文彬报道:禅城新市民如何积分入户?其子女又如何入读公办学校?在全市积分入户政策基础上,禅城《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期出炉,并于今日完成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对禅城新市民享受公共服务条件进行指标量化,申请人积分累计排名数不超过当年入户、入学指标数可入户禅城,其子女享有在禅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办居住证满1年可申请积分
根据《实施细则》,在禅城连续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新市民,本人自愿申请且经区核实后,将纳入禅城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届时,将由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新市民积分申请受理、初审、复核等工作。
同时,区教育局还将根据全区教育资源拟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指标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会同禅城公安分局,统筹拟定年度新市民“入户指标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流管办报备。
积30分可申请入读公校
禅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标准,与市一级政策保持一致。根据《实施细则》,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可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校。
记者留意到,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10日,有需要的新市民,可向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禅城区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材料清单,并提交身份证等材料。
届时,区流管办将根据职能部门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排名,于6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同时,区教育部门根据公布入学指标数及排名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
积60分可申请入户
至于积分入户标准,与市一级政策相比,禅城没有住房要求。按照《实施细则》,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且提出申请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
在新市民提出申请后,区流管办将每季度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汇总排名,并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区人社部门按入户指标数向新市民发出入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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