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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条件
苏州积分入学条件【1】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
2、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
5.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申请流程:
1、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注意: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2、4月3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4、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6月3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申请地点:所居住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2016年苏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2】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 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 年龄。
得分标准: 18 周岁以上至 40 周岁以下人员为 10 分。
2. 文化程度得分。
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
大专(高职) |
30分 |
大学本科 |
60分 |
硕士研究生 |
200分 |
博士研究生 |
400分 |
按最高学历计分, 不累加计分。
3.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职称
得分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
10分 |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
30分 |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
50分 |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 |
100分 |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300分 |
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 不累加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 个月, 加 5 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 500 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 5 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 50 分。
居住情况积分
1. 房产情况。
房产面积
得分标准
拥有且居住房产面积>=75 |
60分 |
超过75的 |
每增加25 加20分 |
2. 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 1 年加 30 分, 最高分限 300 分。
二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 加100 分。
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 |
30分/件(可累计计分) |
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 |
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
表彰奖励
奖励方式
得分标准
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 |
10分/次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20分/次 |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40分/次 |
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 |
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 |
加100分 |
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 |
40分/次 |
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 |
30分/次 |
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 |
20分/次 |
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 |
10分 |
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 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 按以下标准计分:
社会服务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 |
5分(一星级10分,二星级20分,三星级30分,四星级40分,五星级50分) |
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 |
5分 |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 |
5分 |
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 |
10分 |
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 |
80分 |
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 |
30分 |
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 |
10分 |
投资纳税
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 |
20分 |
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
30分 |
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 |
5分 |
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 |
每年度加10分 |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
10分 |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 |
10分 |
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5分 |
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 |
5分 |
三扣减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 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扣 50 分。
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
扣分标准
|
|
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
每次扣200分 |
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 |
每次扣100分 |
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 |
每次扣50分 |
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 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但存在失信行为的, 按以下标准扣分。
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
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 |
每次扣50分 |
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 |
每起扣30分 |
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
法人代表扣50分 |
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 |
每次违规扣30分 |
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
法人代表扣30分 |
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
法人代表扣30分 |
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 |
法人代表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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