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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生源地助学
国家生源地助学系统,需要进行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用到该系统,也可以查询更多生源地助学贷款方面的信息。下面是国家生源地助学系统登录入口,欢迎在此入口处直接登录进去。
一、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如需展期,请与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
二、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三、毕业生还款确认及信息更新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http://sls.cdb.com.cn/,同学们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
注意事项:
(1)同学们在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2)新申请贷款的同学登录该网站需注册;已贷款的同学登录名默认为贵阳学院的代码10976+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后进行系统登录。
(3)毕业确认是同学们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了了解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按时还款,请同学们在毕业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同时,也请同学们定期维护好自己的其他信息变更,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2. 毕业确认
学生毕业当年3月份之前,必须自行登陆个人平台,核对及修改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申请,如确认无误,应在学校发放的毕业贷款学生还款确认书上签字并按上手印。(按手印时须用右手食指并盖红色印泥)。
需要核对并修改的有下列信息:
①就读学院名称
②个人登录密码
③个人身份证号码(如最后一位是X,必须是大写的X)
④个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注意,名字中的简体和繁体不能互换)
⑤本人贷款金额
⑥家庭住址必须详细到门牌号(农村可准确到村民组)。
⑦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⑧本人联络方式,必须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QQ号码,邮箱。三者缺一不可。
离校后,必须牢记登录名和密码,如本人信息有更改,必须随时登陆平台更新个人信息。
四、还款方式
1.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
开发银行在与同学们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会自动免费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同学们可以通过这个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
目前,通过支付宝进行助学贷款还款是开发银行主要的还款途径,使用支付宝还款不受开户行、地域和时间限制,并且无手续费,操作安全简便,请同学们务必掌握使用技巧。09年贷款的同学,当时没有发放支付宝账号,请同学们登陆个人平台,点击申请提前还款,平台就会弹出一个属于你的支付宝账号。
支付宝网址为,同学们可以在该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卡通认证、账户充值等操作。该账户除可以进行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操作外,也能正常使用支付宝提供的网上购物、网上转账等其他功能。
注意事项:
(1)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如需开通支付宝还款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户变更模块进行申请,支付宝官方的网站为http://www.alipay.com/
(2)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为同学们身份证去掉前6位后部分(如身份证号为xxxxxxxxx,则初始密码为199xxxxxxxxx),首次登录支付宝必须修改密码。
(3)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剩余部分将存于个人支付宝账户,同学们可在实名认证后进行提现。
(4)实名认证:是支付宝公司提供的一项身份识别服务,通过认证的同学相当于拥有了一张互联网身份证,增加了账户所有者的信用度。实名认证不收费,可以通过卡通认证(推荐)和普通认证两种方式进行。
(5)网上银行充值:目前支付宝支持工行、招行、建行等19家网上银行为支付宝账户充值,在充值前,同学们需要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
充值流程:登录支付宝网站,点击“充值”→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并选择您要使用的网上银行→跳转到银行页面,填写密码等相关内容→充值成功。
(6)其他充值方法详见支付宝官方的网站。
(7) 该支付宝账号不得作为网上购物的支付账号
2.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2)每年除11月外的其他月份的1-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申请方式可自己登录个人平台申请,也可以打电话到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
(3)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四、关于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含3年)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领取《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毕业学生将《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或《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交就业或服务单位人事部门,以备考核。
(二)高校毕业生按协议约定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期满后,回原毕业高校,提交经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
(三)高校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四)相关单位审核:
1、毕业院系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专)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查。申请学生将《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上交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毕业学校评审。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确定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每年5月31日前,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5、其他事项。推荐的代偿毕业生若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办理代偿手续没有批下来之前,学生须先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按时按期还款。
五、违约后果
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 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栖霞市;
(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已经通过高中段预申请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申贷手续。
(六)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无年龄限制);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栖霞市;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是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21年可能有变动,以国开行公布的金额为准)
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
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常还款”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进行一次还本付息,要确保合同账户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足额。即12月20日前学生需要把利息(及本金)存入相应的支付宝账号中,或直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OS机刷卡还款。毕业当年至第五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偿还分期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展期。如需提前还款,请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通过POS机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每月的(除11月份)1-15号申请的,确保当月20日合同账户足额,其他时间申请的,确保下月合同账户足额。(10月16日至31日申请的,12月20日之前合同账户足额即可)
@办理流程:
(一) 首次贷款学生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ls.cdb.com.cn),自助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徐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登录名及密码一定要牢记,账号一经注册将在系统中永久保存,后期还款、通知等都在系统中查询,注册信息中本人身份信息、微信号、QQ号码、邮箱、家庭电话等都在系统中查询。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账户信息栏目务必选用支付宝账户。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一份,用黑色笔签字确任。已经通过贷款预申请的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 携带申请材料:
(1)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5)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与共同借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6. 借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合同自动作废。
7. 借款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8.如申请贷款成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二) 续贷款学生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ls.cdb.com.cn),登录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用黑色笔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审查和盖章。
2. 续贷携带申请材料:
(1)办理人(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3.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区资助中心办理。
4.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前往区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5. 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合同自动作废。
6. 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7.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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