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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与规范的区别

时间:2022-10-07 19:20:1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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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与规范的区别

  细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点:

  规范性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补充性和辅助性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操作性强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细则特点

  规范: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作的一系列规定。

  常用《规范》

  钢材检验验收规定

  钢材

  1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2钢筋及重要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职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承重结构钢筋及重要钢材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枞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4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5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6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

  ①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②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③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④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00mm)。 验收方法:

  (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

  (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 (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4)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7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

  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结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小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对选定的梁内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用抽取不少于6根给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①、当全部钢筋骨保护层厚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②、当全部钢筋骨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各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旱,钢筋骨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二、水泥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按批号进行取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水泥

  1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2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砼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用于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的水泥,检测报告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内容。 砂与碎(卵)石

  4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

  5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结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小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对选定的梁内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用抽取不少于6根给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①、当全部钢筋骨保护层厚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②、当全部钢筋骨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各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旱,钢筋骨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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