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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积分入学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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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积分入学分值表(1)
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点击可下载表格)
积分入学上公办及民办的分数 (2)
入学:能否入学除了根据分数高低 还要看具体区域的可供学位数量
积分入学:根据市民积分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积分制入户采取的是设定分值,达到分值的就可以入户,积分制入学采用的是“总量控制”形式,各镇街根据自身的学位实际,一起来看看2016年佛山积分制入学积分申请办法佛山积分制入学积分标准及所需材料
一、积分入学的总体要求
1. 2016年我区继续全面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所有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
2. 通过查验,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才能申请办理积分;
3. 资格查验及积分结束后,我区将根据各街道(乡镇)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有效积分(零分及以下分数为无效积分)达到分数线者方可申请就读,未达到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我区学校就读。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6年秋季要求在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原则上不接收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外的其他年级插班生。
(二)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五项资格条件:
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仅限于父母离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
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③在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证、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
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⑤在合法稳定就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三、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查验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积分入学的查验材料
1.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在当地无监护人证明(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父母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父母一方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者,无需提供无监护人证明);
2.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有效的居住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租房的,须提供《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非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4.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或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申请人提请查验前十天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 申请人与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现居住地领取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
(二)积分入学的证明材料
根据《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积分所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四、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资格确认。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籍贯地户口簿等基础材料、查验材料和积分入学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立的积分专窗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符合的领取《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验表》(以下统一简称“《资格审验表》”),接受窗口查验,各街道(乡镇)综合各职能部门对五项资格条件的查验意见,在《资格审验表》上签署是否符合查验条件的结论意见;
2. 申请积分。
符合查验条件的,领取并填写《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统一简称“《积分申请表》”),申请办理积分;
3.积分查询。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各街道(乡镇)积分专窗查询审核后的积分。
(三)申请就学
1.积分情况公示。
积分结束后,在之窗网站上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各街道(乡镇)积分专窗提出复核;
2. 积分分数线公布。
公示结束后,根据各街道(乡镇)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分街道(乡镇)划定积分分数线,通过教科网和之窗向社会公布;
3、提出就学申请。
有效积分达到积分分数线者根据招生公告的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到现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多处报名。
五、注意事项
1. 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因为学位余额数不足,达不到所在街道(乡镇)积分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无法在我区学校就读,请各位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同时做好回户籍地就学的准备;
2.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各街道(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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