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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怎么办理
苏州积分入学怎么办理?如果要申请苏州积分入学的朋友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苏州积分入学申请细则,请参考!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1.提出申请
当年 1月1日至4 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已纳入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2.受理申请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评分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录入的资料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复审通过的由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4.确认分值
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5.公布学位
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6.排名公示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达到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网站进行公示。7月5日前公布统筹调剂名单并公示。
7.发放准入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 6 月30日前、及7月5日后向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8.办理入学手续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按时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1)准入公办小学就读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 居住证原件;3. 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 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 预防接种证原件。
(2)准入公办初中就读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2. 居住证原件;3. 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 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知识问答
1.什么是积分入学?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前提条件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基本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何时确认分值?
答:申请人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于4月30日前至申请积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字。
6.流动人口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需要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预防接种卡原件。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7.已经入学并取得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能否重新申请积分入学?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是否能申请积分入学?
答:已经入学并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8.何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示积分排名?
答: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未能达到准入排名分值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未能达到本区域(或片区)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10.达到准入排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果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怎样入学?
答:符合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
11.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2.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答:已领取当年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在我市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 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14.申请人是苏州企业的集体户口,是否需要为小孩申请积分入学?
答:集体户口也是属于苏州户籍的,积分管理仅针对流动人口,所以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办理入学流程您可以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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