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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公布流程表
苏州积分入学公布流程表,申请苏州积分入学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还不了解苏州积分入学流程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1】
一、提出申请 |
当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已纳入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
二、受理申请 |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
三、审核评分 |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录入的资料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复审通过的由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
四、汇总信息 |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全区入学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五、公布指标 |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
六、排名公示 |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七、发放准入卡 |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
八、提供入学材料 |
(一)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
九、办理入学手续 |
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知识问答【2】
1.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积分入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为什么要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实施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以使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
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3.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前提条件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4.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6.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7.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的学位数何时公布?积分排名何时公示?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9.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0.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11.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12.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答: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升入高一年级?
答:2016年1月1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14.在我市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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