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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
济南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以下的内容是关于济南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的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参考!
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1)
济南户籍常住家庭: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济南户籍单身人员: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二、济南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归侨侨眷证明等证件的,和上述材料一同提交。
三、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1.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016年公租房申请流程(2)
1、申请
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5、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6、审核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7、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8、签订租赁协议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济南户籍公租房申请详情(3)
1、领取或从网站下载打印公租房申请审核表,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乡镇、街道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
3、证明并公示。
申请人持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认定,并将认定审核合格的有关材料送区民政局。
4、审核。
公示合格后,申请人将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证明享受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配租。
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外地户籍公租房申请详情
1、由工作单位统一领取或下载打印公租房单位申报表和公租房申请审核表或公租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
2、填表、准备材料。
3、证明并公示。
外来务工申请人持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公租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审核。
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将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
6、配租。
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A 【配租】 两室户“应保尽保”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总计5136套,其中一室户1314套,二室户3822套,全部为现房。
记者了解到,2014年度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全市共有16389户申请家庭(含单身职工)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因人多房少,有相当一批申请家庭至今未能选上住房。
因此,今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受理新的公租房申请。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取得2014年度配租资格证、尚未选上住房的申请家庭,还有10694户,其中符合两室户配租条件的3668户,一室户7026户。
由于房源有限,从目前看,申请两室户的家庭,只要经复核符合配租条件,且不放弃选房资格,都能选上住房,实现“应保尽保”。
一室户则仍将有一大批申请家庭需要轮候。
B 【复核】 依次受理勿扎堆
根据房源数量,符合两室户配租条件的3668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选房范围;符合一室户配置条件的,按1:1.5的比例确定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数量。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比例,在2014年配租摇号时摇号顺序号在6697号(含)之前的一室户家庭,纳入此次选房资格复核家庭范围,6697号以后的家庭则需要轮候。
如果上述申请家庭复核选房结束房源还有剩余,可以再依次递补。
从8月5日起,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的配租资格进行复审。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受理工作计划安排,申请家庭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大厅查询,也可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输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我们希望申请家庭严格按照计划上确定的时间依次办理,不要扎堆。”
C 【选房】 顺序户型不能变
据介绍,经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信息,将从10月8日起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各区房管部门业务受理大厅公示3天。
10月11-17日,各区房管部门陆续为符合选房条件的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
领取选房通知书后,申请家庭应按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选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选房将严格按照2014年度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申请家庭必须选择2014年资格证确定的户型,“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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