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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积分入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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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片区划分及录取招生条件(1)
今年市区万余学生积分入学 17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
今年市区小学和初中共有11000多名学生实现积分入学,申请准入率分别达到93%和98%,今后市区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有效增加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扶持民办教育大力发展。
这是记者昨天在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会议上获知的消息。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今年1月,苏州市区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共有17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
昨天的工作会议旨在总结和交流我市实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来自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园区、高新区等政府及市教育和公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会。
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王双全介绍,今年是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有部分家长对相关政策细则不甚清楚或了解,存在如居住证未定期签注、在苏未参加社保等问题,提醒明年计划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提早关注解决相关问题。
明年市区小学和初中的入学需求将明显高于今年,为此,各区将争取进一步扩大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副市长王鸿声、李京生出席工作会议。
2017苏州积分落户最新政策(2)
2017年即将到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将重新启动,2017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6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办法,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7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17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
(一) 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二)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2.2017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17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6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需同时提供:1.学历证书原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公共卫生加分项中: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分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为:预防接种证原件和《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表格在http://www.szcdc.cn/下载。
(在网站左侧的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3.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在违反犯罪扣分项中,新增“旅游”相关扣分标准:一年内在苏州市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六、重点关注内容。
1.2017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16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7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
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
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积分管理的相关知识问答和案例可参考苏州市积分管理服务网上的《2017年积分入户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学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医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户实际案例问答》、《2017年积分管理加分项知识问答》。
6.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
市积分办:67521126(入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
吴中区积分办:67081938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
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
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
苏州积分入学细则详解(3)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细则》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因2016年是第一年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6年的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2016年1月15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从2017年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实施范围:
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这一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
2、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
5.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申请流程:
1、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注意: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2、4月3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4、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6月3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申请地点:所居住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以下大家关心的积分入学相关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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