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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公布

时间:2022-10-09 06:10:3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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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积分入学公布

  2017苏州积分入学公布的消息是什么?由于2017年的苏州积分入学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就由2015-2016年来给大家参考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2013〕7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第八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条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苏州积分入学30日前申请 目前已有8641名报名(2)

  备受新苏州人关注的《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5日施行以来,广大流动人口积极响应,踊跃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参加积分管理并为其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截止4月8日,苏州市区各服务窗口受理的入学申请数达8641名。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积分入学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由4月15日顺延至4月30日。

  政策:

  只能申请1所学校 分别限小学、初中段一年级

  近十年来,苏州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

  苏州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全省地级市首位。

  “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苏州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这四个方面。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需注意的是: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实施:

  今年是积分入学第一年 对“2个认定”提供便民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申请时段为1月1日至4月15日。

  今年是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受理申请的起始时间为1月15日。

  为了按规定保证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的时间,经市积分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将积分入学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30日。

  今年,苏州市积分管理部门针对积分入学申请条件,还将向广大流动人口提供便民服务:

  1.关于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的认定:对于居住证管理系统记录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而实际达到一年的,增设一个补充证明途径: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如果同时能够提供最近一年连续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单(人社局网站上可自行打印),也认可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鉴于今年是市区实施积分入学政策的第一年,兼顾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的时间安排,市积分办将 2016年积分入学申请中对连续居住一年的认定时限推迟至6月30日止(与申请截止日无关),也就是对于居住证首次办证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前都能达到一年,且处于参保状态的,均认定其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2.关于新参保人员的社保认定:连续居住时间达到一年且能提供居住有效证明的流动人口,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而现在已经开始缴纳社保,只要社保管理系统能够显示其目前处于参保状态(参保时间可能为0),也能够参加积分管理。

  2016年苏州小学积分入学政策(3)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细则》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因2016年是第一年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6年的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2016年1月15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从2017年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实施范围:

  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这一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

  2、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

  5.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申请流程:

  1、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注意: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2、4月3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4、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6月3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申请地点:所居住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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