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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保障房怎么申请
公共保障房包括廉租房、安居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类型,那么这些保障房该如何申请呢?不同地方的申请条件又有何区别?以下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关于申请保障房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用。
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比如:经济适用房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附上廊坊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供参考: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区常住户口家庭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47887.5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企业资本金或出资额、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本人书面具结。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低保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
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已转让过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满5年(即2011年8月15日及以前转让),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居住地《廊坊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已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区已缴纳社保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本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6、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注: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住房保障的企业需是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万庄区、龙河高新区、北史家务、北旺、尖塔、杨税务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务工的非本市区户籍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未定
三、申请程序
1、发布公告。在居(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醒目位置张贴申请公告,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发布申请公告。
市工商局、人社局、地税局、流管办涉企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申请公告。
2、申请审核。市区常住户口家庭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居(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婚姻、市房屋交易中心审核房产后,对初步合格家庭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公示。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办(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用人单位进行汇总,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经市房屋交易中心审核房产后,对初步合格人员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公示。
3、汇总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初步合格人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列入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四、公共住房保障形式
本次公共住房申请全部为实物配租。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请限价商品房等其它住房保障形式。
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实物房源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本次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暂不确定,对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待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参与统一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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