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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模式介绍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城市公共管理特别是城市公共照明领域的终端能效提升的方案应用,以建立城市公共照明领域终端能效项目节能减碳的标杆为方案导向,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机制为方式,帮助各级政府政府在城市能耗基准的数据建立、减碳方案规划设计、减碳方案评估与筛选、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政策配套、城市能耗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城市节能量资产与排放权资产的评估与交易体系建立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服务。
项目核心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照明终端能效节能减碳技术方案的投资实施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在改造前终端设备的能耗基准之上实现节能40%-65%的目标,通过排放权核证机制,实现被认可的项目成果,建成城市道路照明减碳示范项目。
本项目的节能量和减排量,相对于确认的基准线,具备真实性和唯一性,是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的,确保政府方能够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减排成果的项目核证,并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节电减碳示范区、城市综合减碳示范区。
投资内容与技术措施
项目用采用如下技术设备和措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①采用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智能镇流器替换现在路灯的电感镇流器;
②采用符合国家能效评价标准的龙富华光源替换现在路灯的高压钠光源;
③部分设备采用高效率的路灯灯具替换现有陈旧的路灯灯具;
④在路灯中采用能效管理芯片,提升路灯终端的电能质量;
⑤对部分设计不达标的路灯进行改造,以符合国家现行道路照明标准;采用智能芯片,对路灯照明实行分区分时的精细化管理。
项目节电收益来源
1、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后,以双方设定的电费基准,扣除当月缴纳电力部门的电费,剩余的为项目节电收益,由政府与龙富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双方分享。
2、节能服务公司对采用的节能技术自担风险,除了保证路灯的亮灯率外,如果项目节能率达不到预期收益,自负盈亏,不得对政府提出其它收益要求。
附加投资
1、节能服务公司帮助政府提升公共照明设施质量,对现有道路照明中旧、坏的路灯进行全部更新投资;
2、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对项目进行免费的监测、维护、技术升级。
3、提供全额资金和工程实施帮助政府建立项目标识系统;
4、提供全额资金和工程实施帮助政府建立节能监测中心与城市全景演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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