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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

时间:2022-10-06 20:08:4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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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

  现在已经进入2017年了,大家了解过2017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年吗?医保是保障我们退休后可以拿养老金的政策,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以下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医保退休缴费年限相关政策信息,欢迎大家阅读!注意:部分政策仍然沿用2016年的,2017年暂未更新!

2017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

  西安医保退休缴费年限新政策【1】

  光阴似箭,斗转星移,转眼间有到2017了,小编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微信公众平台的关注和支持,祝大家元旦快乐,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合家欢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有啥不理解的可以直接在底下写留言,或者可以看第二篇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5〕268号文件

  新政策主要有两方面

  1、退休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也就是2017年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为11年

  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2、退休后的大病医疗补助保险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

  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沈阳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5年增至15年【2】

  下月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在沈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将发生调整,采取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

  至2025年1月1日,办理退休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在沈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17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4月起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

  具体执行办法是:

  ●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

  ●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

  ●以此类推,至2025年1月1日,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依照现规定,沈阳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且在沈阳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本次通过过渡调整,将在沈阳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这项,过渡到15年。

  同时,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不变。

  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51.4万人。

  2015年全年基金收入1139623万元,基金支出1067100万元,结余72523万元。

  参保职工医疗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近年来,沈阳市城镇职工的参保率不断提高,参保人数增加,沈阳又为一个人口净流入城市,平均每年人口净增长在30万左右,本次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也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充足供给,给参保人退休后更多的保障。

  沈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调整到15年【3】

  7月14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近期市民通过电话和网站咨询的关于灵活就业参保政策问题集结起来,给予集中解答,并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目前,沈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

  自2016年4月起,沈阳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一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

  具体执行办法是: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

  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

  以此类推,至2025年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个人医疗账户的划账比例如何确定?

  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3.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比对划拨。

  划账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下同)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

  退休人员定额划账标准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从何时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

  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是什么?

  补缴2010年8月前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167.42元/月

  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194.28元/月

  补缴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间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218.42元/月

  补缴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252.62元/月

  补缴2015年7月以后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276.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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