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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孩积分入学
关于东莞入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东莞小孩积分入学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东莞小孩积分入学【1】
2016年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方案出炉 呈现七大变化
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
4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简称《2016积分方案》),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和申请表格等,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公众号的信息公布,按照有关日程安排申请积分入学。
在总结去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积分方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了修订。
与《2015年积分方案》相比,今年的积分方案有七方面的调整:
变化1: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变化2:整合优化积分项目体系
将原积分方案中的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分别为:“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居住年限”、“在莞缴纳社保年限”、“在莞纳税情况”、“在莞接受教育情况”和“加分”项目。
其中,“加分”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居所方面”、“科技方面”、“技能竞赛方面”、“在莞参加社会服务”和“计划生育”等6个小项加分。
变化3:删除原积分方案积分项目
回应群众往年反映的“材料多”、“不全面”、“难审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删除了原方案中“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违法犯罪”等积分项目。
变化4:新增民办学校提供积分入学学位
今年,我市全面实施向民办学校购买积分入学学位政策,部分镇街将按照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供一定的民办学位,增加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
变化5: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增加了“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变化6:调整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为了能让申请人更合理地填报志愿学校,今年将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申请人积分和排名公布之后,并由入围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
变化7:进一步修改和补充相应提交的积分材料
对应积分项目修改情况,对附件《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中有关项目的“具体操作”进行对应的修改和补充。
东莞小孩积分入学【2】
申请条件
1、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同时不超过18周岁。
具体为: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必须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在东莞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最少应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以下情形不纳入积分入学范围:
1、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或“父母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积分项目
1、在莞服务年限积分项
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可以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劳动合同计分、经商营业年限计分三种方式任选一种进行积分计算
注意事项: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即只统计到2016年12月31日。
2、在莞居住年限积分项
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可以以居住证核定计分、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计分、以自由居所(房产)拥有时间计分三种方式任选一种进行积分计算
注意事项: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即只统计到2016年12月31日。
3、在莞参保年限积分项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4、在莞纳税情况积分项
此项包含4个小积分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具体为:
(1)个人所得税
①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10分;满4000元,20分;满5000元的,30分。
②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此项必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人员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注意事项:
(1)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2)“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温馨提醒: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
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办事材料
2017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积分材料一览表
办理时限
2017最新办理时间暂未公布,用户可自行拨打各镇街教育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或123456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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