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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贴多少钱
20xx残疾人补贴多少钱?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伤残程度有不同的补贴政策,各位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请看下面:
定安出台《残疾人保障规定》重度残疾人可享护理补贴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日前,定安制定了《定安县残疾人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定安将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残疾人考入高等院校,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可申请一次性助学奖励;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为每月150元,二级为每月10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规定》表示,各镇人民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工勤人员、协管员等,应按照不低于10%的职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部门招聘残疾人就业时应征求县残联的意见;工商、环城委、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开办市场便民安置点摊位时,对残疾人申请摊位给予优惠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同步实施;对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同时《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其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海淀发布残疾人补贴办法 残疾学生月最高补800元
当天召开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了上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与原有的补贴政策相比,此次下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办法大幅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进一步地完善了残疾人的福利制度。
根据办法,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由旧政策的低保标准的40%增加至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办法还新增了对16周岁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与16周岁以下残疾少年、儿童的生活补贴,具体为:对重度16周岁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照低保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对中轻度16周岁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照低保标准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月480元;对16周岁以下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40%给予补贴,每人每月320元;对16周岁以下中轻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0%给予补贴,每人每月240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在社区(村)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并填写,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保所社会救助综合窗口提交,相关部门对个人经济状况核查。
在街镇残联对申请人残疾类别、等级和就业状况核查后,区残联再对申请人情况及享受的其他残疾人扶持政策进行进一步审核。
区民政局完成审定工作之后,街镇民政部门将按月发放补贴到“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团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我社区对辖区内的118名残疾人进行了告知书发放、政策宣传,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表申请。
第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 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3、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第二、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对需要经济情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二)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第三、其他事项
(一)民政部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信息公开制度。
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
(二)申请人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三)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核。
(四)可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办妥补贴发放手续;残疾人注销本市户籍的,应停止发放补贴。
(五)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于20xx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最早可追溯为20xx年1月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在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领取残疾人证并在此期间提出补贴申请且符合条件的,自领取残疾人证当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20xx年6月1日以后领取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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