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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积分入户分值表
大家都知道要申请深圳积分入户就要积满100分,那么2017年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深圳2017积分入户分值表】以及相关政策给大家参考!,由于2017年积分入户政策还没有公布,部分政策仍然使用2016年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2017积分入户分值表【1】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实施说明 | 备注 |
个人素质 |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 100分 | 1.以大专以上学历积分的,如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工(含紧缺类、非紧缺类)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4.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5. 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积分。 6.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后积分。 7.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8.“以上”包括本数。 | 1.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其中,在《2015年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内的为紧缺类工种,不在该目录内的为非紧缺类工种。 4.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 90分 | ||||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含紧缺类、非紧缺类); 3.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80分 | ||||
1.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 70分 | ||||
1.大专学历; 2.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 60分 | ||||
1.高级工(非紧缺类); 2.中级工(紧缺类)。 | 40分 | ||||
1.中级工(非紧缺类); 2.初级工(紧缺类)。 | 20分 | ||||
个人素质 | 技能竞赛 |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2011年-2015年。 |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 3. 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 ||||
表彰荣誉 | 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近五年内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不累积。近五年指2011年-2015年。 | ||
纳税情况(最近 3个年度内在我 市累计缴纳) |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 2.劳务报酬所得。 | 14.7万元以上 | 100分 |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3. 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 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5.最近3个年度指2012-2014年。 |
12.4-14.7万元 | 90分 | ||||
10-12.4万元 | 80分 | ||||
9-10万元 | 70分 | ||||
7.8-9万元 | 60分 | ||||
6.6-7.8万元 | 50分 | ||||
5.3-6.6万元 | 40分 | ||||
4-5.3万元 | 30分 | ||||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 54万元以上 | 54万元积30分,每增加18万元积10分,以18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 |||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 11万元以上 | 11万元积30分,每增加3.6万元积10分,以3.6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 |||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 5.4万元以上 | 5.4万元积30分,每增加1.8万元积10分,以1.8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 |||
参保情况 | 深圳市参保情况 |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 每满一年积3分。 |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 ||||
居住情况 | 在深居住条件 |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满6个月 |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得分。 | 1.多套房产不累计积分,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 2.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
在深居住时间 |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含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 ||
年龄情况 | 实际年龄情况 | 18-35周岁 | 5分 |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配偶为本市户籍。 |
35-40周岁 | 1分 | ||||
40周岁以上 | 从40周岁起减分,其中: 40-45周岁期间每增长1岁减2分; 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5分。 | ||||
奖励加分 |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1.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2.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1.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0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2.近五年指2010-2014年。 |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并获得相关奖项 | 获得深圳市义工服务市长奖积10分。 获得深圳市百名优秀志愿者(义工)积8分。 获得深圳市五星级志愿者(义工)积5分。 以上奖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见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 每2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由本人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 |||
申办类型 |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年以上 | 10分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 ||
减分 | 不良诚信记录 |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 经查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20分。 | 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 | |
经查询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40分。 | 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 | ||||
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 每条扣80分。 |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有超生行为 | 有超生行为的,自接受处理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2】
办理流程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的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
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
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代理机构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代理机构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
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
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2.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
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限(调干为公示通过后120日内,招调工为公示通过后90日内)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审批。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部门根据代理机构的预约时间安排,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上门审核(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公示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后,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
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关键信息(呈报单位、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所有与积分项相关的信息),或修改非关键信息但超出《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在系统重新提交后须再次纳入公示。
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且在本人《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3、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
修改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
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消(终止)后重报。
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人才引进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
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填报错误需撤销重报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撤销的,由呈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置处,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 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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