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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稻补贴每亩
黑龙江水稻补贴每亩补贴多少?黑龙江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水稻每亩15元,目前为止黑龙江水稻每亩补贴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实行!
黑龙江省将继续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加工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的玉米、水稻加工企业进行加工补贴,支持企业做大,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将4月份出台的玉米补贴标准由原来每吨补贴200元提高到400元,水稻由原来每吨补贴100元提高到200元,补贴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开始。
黑龙江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对粮油市场报记者说:“玉米、水稻加工补贴标准上调已经确认,继续提高补贴标准旨在鼓励企业加快粮食库存消化,令粮食流通真正活起来。”为支持黑龙江省内粮食加工企业发展,当地政府4月份及时出台了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给予加工补贴的扶持政策。
补贴政策退出后,玉米、水稻拍卖成交率并不理想,补贴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2015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黑龙江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
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
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粮食补贴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人员和责任,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土地粮食补贴对象,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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