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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名单2017
积分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标准 | 具体操作 | ||
(一) 在莞服务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评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计分的,提供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8 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评分。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由工商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二) 在莞居住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结果自动计算。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核定的,由房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业主名、业主身份证号、房屋地址、房产证号或合同编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计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三) 在莞参保年限 | 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 由社保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定评分。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四) 在莞纳税情况 |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 1、个人所得税 |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10分;满4000元,20分;满5000元的,30分。 | 1. (1)“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纳税”由税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税务登记证号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 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如:2017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3.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
2、个体工商户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
3、企业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
4、房屋契税 |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1、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主体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 2、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4、近5个纳税年度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5个完整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如:2017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 累计满 2个学期 | 3分 | 1. 提供《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由教育部门核实评分。 2.《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必须先由幼儿园和学校盖章,不盖章无效。 3.“累计满3个学期,不足4个学期”的,统一按“满2个学期”标准计算,如此类推。 |
累计满 4个学期 | 6分 | ||||
累计满 6个学期 | 10分 | ||||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 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 累计满 2个学期 | 2分 | ||
累计满 4个学期 | 4分 | ||||
累计满 6个学期 | 8分 | ||||
累计满 8个学期 | 12分 | ||||
累计满 10个学期 | 16分 | ||||
累计满 12个学期 | 20分 | ||||
累计满 14个学期 | 24分 | ||||
(六) 加分 | 1、文化程度 |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5分; | 1、由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毕业证书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学信网上有效期内的学历查询码”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积分方持有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不予以积分。 3、积分方需先自行登陆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个人学历信息,如以上网站查询不到个人学历信息的,请先到我市正规的学历鉴定中心办理验证,再提供有效期内的查询码。 | ||
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10分; |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15分;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30分。 | |||||
2. 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 高级工或初级职称, 5分; | 1、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多项不累计。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主管、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www.osta.org.cn/)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 (www.gdosta.org.cn)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证明须盖发证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网站核查,不能在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网站核查,不能在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 | |||
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 |||||
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 |||||
3、居所方面 |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 1、由房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业主名、业主身份证号、房屋地址、房产证号或合同编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统计至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 |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 (1)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 (2)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 (3)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 1.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科学技术奖完成人证明材料或专利奖获奖证书相关原件。 2. 近5年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5个完整年度,如:2017年积分入学是从2012年1月1日统计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 |||||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 由卫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积分方身份证号码、献血证献血码”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 近5年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5个完整年度,如:2017年积分入学是从2012年1月1日统计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2)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 1、志愿服务时数统计,以东莞志愿者网后台为准。 2、由志愿者协会根据积分方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3、近3年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17年积分入学是从2014年1月1日统计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6、计划生育方面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 |||
如实向居住地社区或计生部门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 由卫计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
◆2017东莞积分入学政策(意见稿)解读:
▼居住证、社保费缴纳仍是积分入学必备条件
政策原文:
□凡年满6至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既上条)规定,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政策解读:
上述两条是东莞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前提,其中如果外地户口需要就读东莞公立学校的话,那么有用居住证,且在莞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必备前提。
其中: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依法参保以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少应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在莞参保年限”项目的计算是指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年限,通过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相关链接:
东莞居住证办理指南专题
东莞社保办理指南专题
▼2017年有6方面可以进行积分加分
政策原文:
根据《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政策,可以用来积分制入学加分的项目有:
1、文化程度
2、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居所情况
4、科技情况
5、参加社会服务情况
6、计划生育情况
政策解读:
上述的加分项目中,其中文化程度、计划生育情况和参加社会服务情况是比较容易加分的项目,简单来说就是:
1、文化程度:
看父母的文凭程度,大专以上至博士都可以进行加分,其中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计划生育情况:
包含两方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及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因此如果需要明年给小孩积分入学的话,那么过年这段时间最好先去办理对应的证明也即《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3、参加社会服务情况:
包含两方面,分别是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和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
更多详情点击:2017东莞积分入学加分项详细解读
▼积分入学积分由两部分组成
政策原文: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居所情况、科技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政策解读:
对于需要积分入学的家庭,积分制包含三部分:
1、申请人自身部分,也即学生。
可以通过在莞接受教育年限(也即申请入学的学生是否有在东莞入校读书的年限)
2、申请人(即学生)与积分方(即学生父或母)部分。
可以通过在莞的社会服务进行积分,社会服务包括有: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
2)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都可以进行积分累计。
3、积分方(也即学生父或母)部分。
除了上述提到的接受教育年限和社会服务积分外,其他都属于申请人父或母的积分项目。
▼其他注意事项:
1、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2、方案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本人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以下情况不按照积分入学方式入学:
1)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
2)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或“父母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纳入积分制入学范围
3、各学龄段入学要求: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同时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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