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珠海怎样积分入学

时间:2022-10-05 18:31:58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珠海怎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申请工作临近,珠海的家长朋友们,你们知道在珠海怎么申请积分入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珠海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珠海积分入学政策

  1、凡在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其中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有积分。

  2、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3、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积分入学”专栏,了解相关情况。

  2、凡提供虚假的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3、市教育局可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招生当年向社会公布。

  《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香洲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区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随迁子女,可按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报名时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

  具体积分项目及分值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各项目得分之和。

  可任选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重叠、重复计分。

  其中房产年限积分和计生加分为父母双方共用分数。

  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申请人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予以录取。

  第七条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香洲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及符合上述第六条的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

  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如果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学生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学生一并录取。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异地务工人员“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香洲好人”获奖信息由市、区文明办核查提供;“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获奖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供;计生情况由卫计部门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九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可登录香洲教育网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教育网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

  如有异议,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未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且不再补录。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申报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政策性照顾政策执行,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十七条 名词解释

  文中所述“同一居住地”、“本区”、“区”所指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文中提及的居住证、社保、房产等信息的所在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香洲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怎样积分入学】相关文章:

2023珠海小学积分入学07-19

珠海积分入学分值表11-15

东莞怎样积分入学11-14

怎样办理积分入学09-16

2017年珠海积分入学分值表11-15

2021珠海市积分入学分值表06-24

珠海高新区积分入学分值表11-15

珠海积分入户条件04-28

积分入户珠海分值表11-13

积分入学如何得积分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