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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师

时间:2022-10-26 05:15:0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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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师

  你对工程合同管理师了解多少?你想知道工程合同管理师证书怎么样?你可知工程合同管理师的重要性?下面请随小编一同了解吧!

工程合同管理师

  工程合同管理师核心工作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 主要进行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工程合同的草拟,洽谈,签订。

  负责工程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参与工程预算,初审、支付进度款,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汇总当月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提交下月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合同履约完成。

  负责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工程合同管理师证书怎么样【2】

  1、工程合同管理师被哪些人管?对管他们的上级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工程合同管理师直接对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司总经理,对上级起到的作用之一是提供更规范、更专业的合同管理,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执行。

  2、工程合同管理师授课老师是哪些?权威吗?出名吗?

  当然很权威了,都是教材编写委员会成员,课程由统考命题组和大纲编写组的老师来授课,均来自相关领域的实战派和理论结合权威老师,都有非常丰富的授课经验,能让学员通俗易懂!

  3、工程合同管理师证书的含金量高吗?

  这个证书的含金量很高,教材160多万字,内容全部是以实际工作运用所需来编写的。

  4、我为什么要考工程合同管理师?

  (1)新证书,容易考,试题简单,通过率高

  (2)可以学到专业知识

  (3)证书权威,由人事部就业培训指导中心颁发鉴定后可换取鉴定证书相当中级职称

  (4)以后国家会要求专业从事合同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5)即将纳入正规编制

  工程合同管理师职业的诞生,主要围绕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

  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我们不仅要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1.1.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1.1.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1.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1.1.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2.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2.2应当发出的书面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2.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

  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2.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1.2.6应当重视证据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

  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

  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

  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

  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

  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

  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只是一点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

  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2.2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

  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

  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2.3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

  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

  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2.4制度根源。

  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

  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

  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

  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

  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3.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3.1.1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3.1.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

  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1.3选送骨干外出深造。

  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

  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3.1.4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

  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

  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

  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

  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

  “守合同、重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氛围。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

  这样才使合同管理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企业合同管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合同管理师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1. 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2.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

  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2.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

  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

  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 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 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

  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 实行分级管理。

  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 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

  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

  在日常管理中, 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工程不可计量等.。

  2.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办事, 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 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 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 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

  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

  3. 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有的还签定了“ 阴阳合同”, 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 签订无效合同。

  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

  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3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体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惯例,规范了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是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实施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

  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是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关键。

  没有合同意识,项目整体目标不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不可能实现预期目标。

  1.工程合同的概念

  工程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有关法人或个人之间,为了实现在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所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概念可表述为:“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其本质是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实现此类权利和义务的可靠且可操作的程序。

  2.工程合同的特征

  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从前期准备(指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谈判、修改、签订到实施,都是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只有订立一个好的合同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多个文件。

  编制合同文件时,各部分的论述都应力求详尽具体,以便在实施中减少矛盾和争论。

  (3)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项目”本身就是不重复的、一次性的活动,工程项目由于处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类型、

  不同的资金条件、不同的合同模式、不同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不同的承包商,因而可以说每个项目都是不相同的。

  (4)工程合同制定时间长,实施时间更长。

  一个合同实施期短则0.5~2年,长则20~30年(如BOT项目)。

  因而合同中的任一方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实施。

  依靠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5)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是一个综合性的商务活动,实施一个工程除主合同外,还可能需要签订多个其它合同,如融资贷款合同、各类货物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联营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其它合同均是围绕主合同、为主合同服务的,但每一个合同的订立和管理都会影响到主合同的实施。

  (6)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是搞好工程项目的关键。

  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与造价管理等,而这些管理均是以合同要求和规定为依据。

  项目各方都应配备得力人员认真研究合同,管好用好合同。

  工程公司都应尽早地主动培养一批工程合同管理师(专家),以满足日益对外开放的国内市场和走向国际市场实施国际工程项目的需要。

  3.工程合同的分类

  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类别非常之多,有许多分类方法,如:

  (1)按工作范围可分为全过程总包合同(EPC Turn-key)、设计-管理承包合同(Design-manage)、设计-采购承包合同(Design-procure)、

  管理承包合同(PMC)、设计服务合同(Design service)、咨询服务合同(Procurement service)、施工或供货安装承包合同(Construction/Supply-Erection/ME)等。

  (2)按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fixed lump-sum price)、固定单价合同(fixed unite price)、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 fee)等。

  (3)按合同关系分类,一般分为总承包合同(Main Contract)和分包合同(Construction Subcontract)。

  分包合同包括施工分包、设计分包、劳务分包(Labor Subcontract)、设备材料供应分包 (EM Subcontract)、运输分包 (Transportation Subcontract)等。

  4、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依照合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来说,其内容就是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其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

  此处所指的合同内容即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工程实践,合同的基本条款可分为两大部分,即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合同的选用条款。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的必备条款指一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合同中缺少这类条款,或这类条款不明确,合同就很难履行,甚至导致合同本身不成立。

  概括各类合同,下列条款一般是必备条款:

  (1)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住所的条款。

  (2)关于签约日期、地点的条款:合同成立日期是确定合同有效

  一般是必备条款:

  (1)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住所的条款。

  (2)关于签约日期、地点的条款:合同成立日期是确定合同有效期的起点,签约地点是日后确定司法管辖权和选择适用法律的根据之一。

  (3)关于合同标的种类、范围、技术条件、质量、标准、数量的条款。

  (4)关于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的条款。

  (5)关于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条款。

  (6)关于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它责任的条款:合同依法成立后,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可能有多种原因。

  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可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这类条款应明确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二).合同的选用条款

  (1)关于合同能否转让或合同转让的条件。

  (2)关于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可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同利益。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即约定在协商调解不成时,或不经协商调解解决时,是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3)关于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4)关于履行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界限的条款:所谓承担风险责任的界限,是指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何时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5)关于标的物保险范围及保险费由何方负担的条款。

  (6)关于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之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合同的担保是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表现出来的,通常采用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这种法律形式,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7)关于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告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时限及方法,应提供的证明不可抗力的文件,负责事项以及善后处理办法等条款。

  (8)关于索赔条款:在索赔条款中,应确定解决索赔的基本原则,提出索赔的期限,提出索赔的通知方法及证明文件等。

  上述条款无论是必备条款,还是选用条款,都是对一般合同而言的。

  对于某些合同,凡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当事人还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商订合同条款,以使合同条款趋于完备。

  此外,还有一些不必由当事人协商即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这是指有关法律中规定的内容,就这些内容,当事人不论是否协商,是否写入合同,概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均为合同条款。

  (三).合同的附件

  在合同的主件之外,对合同中某些未能详尽说明的内容,一般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中说明,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主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不同种类的合同,附件的内容也不相同。

  二、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各方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

  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其本质是以合同为保障机制,保证自己一方达到最佳利益,服务于整个项目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知识和管理技能;合同管理的前提是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的井然有序;合同管理的行为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补救等。

  工程项目管理一般包括发起、计划、执行、控制和收尾五个过程,涵盖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

  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三者关系如图1所示。

  由工程合同到合同管理,再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且后者涵盖了前者所述内容,如图中实线所示。

  图中虚线则表示工作的从属关系,企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与企业外部管理,根据不同的项目组织形式,处于不同的地位。

  项目费用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HSE管理等均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执行与控制,如图2所示。

  三、工程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虽然合同是有关双方的一个协议,包括若干合同文件,但合同管理的深层涵义,应该引伸到合同协议签订之前,直至工程竣工。

  工程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虽然合同尚未签订,但合同签订前各方的准备工作(特别是业主一方)对做好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合同文件草案的准备、各项招标工作的准备,做好评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和合同文稿的最终定稿。

  在合同中既要体现出在商务上和技术上的要求、有严谨明确的项目实施程序,又要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对风险的管理要按照合理分担的精神体现到合同条件中去。

  2.合同实施阶段

  这一阶段是实现合同内容的重要阶段,也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在这个阶段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十分丰富,一般也能得到企业的重视。

  3.提倡协作精神

  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该提倡项目中各方的协作精神,共同实现合同的既定目标。

  在合同条件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表现为相互间存在矛盾、相 互制约的关系,但实际上,实现合同标的必然是一个相互协作解决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工程师起着十分重要的协调作用。

  一个成功的项目,必定是业主、承包商以及工程师按照一种项目伙伴关系(Partnership),以协作的团队精神(Team)来共同努力完成项目。

  目前国外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非常注意提倡这种精神。

  4.合同实施后评价

  合同实施后评价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和关键合同条款分析,如对费用、工期、质量的影响等。

  评价形成书面文件后用于工程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是业主(对其他各方也一样)“知识管理”的一部分,用于提高今后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

  5、正确认识合同管理

  工程的各项活动都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从实践上看,我国承包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不读不懂,做事一厢情愿”。

  在招投标阶段不注意研究招标文件,在实施阶段不认真研究合同的规定,而只是靠自己狭隘的经验或良好的愿望来实施工程,看起来这种做法很“果敢”、很“合情”,但到头来往往是一厢情愿,吃亏的最终是自己。

  第二个层次是“既读且懂,教条僵化使用”。

  虽然对合同认真学习了,甚至对合同条款十分熟悉,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是“僵硬”地使用,在与对方的交往中,无论口头或书面,

  开口闭口谈合同规定,这种表面的“严谨”往往在实践中失去灵活性和效率,导致某些问题不能“双赢”,并且容易使对方感到你缺少合作精神,失去与业主方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

  第三个层次是“掌握精髓,运用之于无形”。

  既能坚持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又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实现“双赢”。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如何选择“手段”,还应根据合同管理的本质要求:保证自己一方达到最佳利益,服务于整个项目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者应具有一定的思想境界和务实的精神,能看清“手段”与“目的”(means versus ends)的关系,处理好“短期”与“长期”(short-term versus long-term)的关系,把握好事物的“度”(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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