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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派
新制度经济学派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在当今西方经济学舞台上,该学派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另一个是以科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
学派简介
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50年代,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登上了学术舞台。
他承袭了凡伯伦为代表的旧
制度经济学派的传统,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发展了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派在研究对象上与旧制度经济学派没有多大差别,没有摆脱旧制度经济学的心理因素、法律因素对经济生活起决定作用的思想,但他们不是像旧制度学派那样研究由人们的心理活动和社会习惯所决定的制度演进过程,而是更多地分析单一制度本身的功能。
在研究方法上,新制度经济学派比旧制度经济学派更彻底地主张制度演进、整体方法,反对新古典经济学抽象演绎法,认为把个人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出发点是不科学的,认为这种方法以其均衡的、静止的分析去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外表,没有考虑到社会各个经济利益集团间的矛盾冲突。
新制度学派的学者主张从根本上更新现代经济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他们认为,由于技术不断变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结构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资本主义制度是个动态的因果过程,所以经济学必须研究变化、研究过程。
也就是说,对经济问题的研究要采用演进的方法。
这里所说的整体,不只是经济概念,往往不能用数字来表述。
他们反对正统经济学所采取的数量分析方法,而应该采取制度因素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这种分析方法被概括为制度分析法或结构分析法。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整体研究是与价值研究方法相联系的,这实际属于规范的研究方法。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以科斯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
它既有别于旧的制度经济学,又有别于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
其主要代表人物为科斯、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及张五常等人。
这一学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把自身的理论视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使新制度经济学成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科斯,1994)。
新制度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人的行为假设。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人的行为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则主张经济学应该研究现实中的人,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
新制度经济学派从两个方面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1)人的行为是有限理性的。
(2)人都具有为自己谋最大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关于研究领域的拓展。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运用于
研究制度结构,包括法律、企业组织、社会文化等,并引入了交易费用、产权等理论。
他们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认为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论生产和交换活动怎样安排,资源的使用都相同。
这种从零交易费用假定到正交易费用假定的修正,使经济学的研究更接近于现实。
这种应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问题,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除此之外,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时候保留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三个基本要素: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和均衡分析方法。
不过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作了修正:即主体的环境约束问题、主体所拥有的信息问题和主体与客体问相互作用的方式问题。
在此基础上再引入新的变量,如信息、交易成本、产权约束和政府行为干预等,从而形成了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方法论基础。
原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在这里得到了一般化的应用。
旧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制度主义广泛传播时期,这是通常所说的旧制度学派。
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间观点不太一致,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支:
(1)社会心理学派(凡伯伦为代表),强调对社会文化心理和习惯的分析,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对这种所谓“制度”的影响;
(2)社会法律学派(康芒斯为代表),强调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体行动方面起的作用,认为法律制度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
(3)经验统计学派(米契尔为代表),认为分析制度因素的作用要以经验统计资料为基础,经济理论的研究是次要的,应当先对事实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得到结论。
仅就理论思想对以后经济理论的发展来说,凡伯伦是这三人中影响最大的一位。
他的思想成为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的主要来源。
旧制度学派各个分支虽然研究的出发点、内容并不相同,但他们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处。
他们在研究对象上都强调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汲取了德国历史学派的观点,采取历史主义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一方面强调从制度的整体方面研究问题,另一方面强调从制度的演进方面研究问题,提出要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从结构上改革资本主义社会。
这种对“制度趋势”的研究既是制度学派的一个共同点,又是形成制度学派的理论基础。
新旧过渡时期的制度学派
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50年代初期是制度学派从旧到新的过渡时期。
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们继续沿着凡伯伦所开辟的道路研究制度问题,从而发展了凡伯伦的理论,着重从社会和企业结构角度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问题,强调技术进步对于制度和企业权力结构的重大意义,分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资本主义权力机构的影响,以及工业化后的社会发展趋势等等。
这都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在制度学派的发展过程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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