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资产负债表:
一、“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数)大于10万元。
二、“固定资产合计”(期末数)大于 5 万元。(即要求 净值大于5万元)
三、“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该项目要求高中、完全制、完全制中学、十二年一贯制中学不低于50万元,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20万元,培训学校不低于10万元(含教学区的,每个教学区3万元)。
财务状况:
一、对部分培训学校,因风险保证金属于举办者个人资产而无法列入“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的,应视为学校负债,并在“财务状况”中所属项目备注说明。
二、“固定资产”项,有教学区的.学校应当在“财务状况”中分别列出每个教学区的固定资产值及总和(每个教学区均不低于5万元),资产负债表中只体现所有教学区固定资产总和。
注:市属民办学校推荐到山西诚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地址:xxx大厦C座中厅404室
电话:412xx3 13835xx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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