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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

时间:2024-04-17 09:10:33 秀雯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再审申请书(通用10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再审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再审申请书(通用10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 1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____,男,__年 __月__日生,汉族,农民,住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__村。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县,住址:____县____路。

  法定代表人:王____,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___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村。

  再审申请人吴__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行终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初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行终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初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__县颁发的____用(20____)第 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__县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__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__颁发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__县颁发的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___年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__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__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____行政村__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报县级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__颁发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__号证据是吴____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

  六、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____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__县颁发的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申请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浙温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

  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707.96元(拘留十二天,每天142.33元);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

  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

  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写照,是造成申请人被构陷的源头。

  二审判决以法院之尊逢迎行政机关,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回避证据中被申请人长时间不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的行为,对申请人当庭对自己遭受暴力逼供的陈述,只以“均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逼供行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无意要求被申请人举证。

  一审判决载明,被申请人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以辅警作为“见证人”是不妥的,二审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实际上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申请人关于“检查证”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宾馆客房的检查应依照对“住宅”实施检查的规定,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进行检查实际上从一开始即是违法的。

  但是一、二审均未对申请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二、一审判决没有注意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

  一审调查中,申请人多次指出本案被申请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链中缺少“赌资流动”的证据,而没有投入赌资的所谓“赌博”充其量也只是游戏而已。

  一审判决回避这一事实,仅以被申请人出示的据称是在“原告手提电脑下载并打印的投注额、有效金额及派彩结果记录”为依据,即认定申请人涉嫌赌博。

  二审判决干脆就回避赌资的问题,判决书没有涉及关于赌资流动的陈述。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逻辑混乱,认定赌博却没有关于赌资的来往记录证据,很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属于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审对审理中的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实为司法偏袒行政,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一审判决一方面陈述被申请人“程序瑕疵”“辅警作为见证人不妥”,同时又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以当庭查明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相反的判断。

  因为程序既然“瑕疵”和“不妥”,由此获取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如此的话本案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而也就不会有申请人冤案的产生了。

  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事实,仅以“协管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忽视了曾定富作为协管员,全程跟随被申请人执法的事实。

  实际上此时的曾定富已经不是简单的“协管员”,而是事实上的“被申请人的随员”,其作为见证人实质上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应为局外人的意思完全不相吻合。

  四、本案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存在内容虚假、签字日期虚假、处罚后取证等问题。

  比如“受案登记表”记载案件来源为“群众匿名举报”,事实却是被告另一部门“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检查笔录”隐瞒被上诉人进入上诉人房间实施检查的时间,给被申请人操作申请人电脑预留了空间;“检查证”没有按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审批表”连最起码的形式都不具备,没有相关人员签名,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人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旅馆业上网管理系统”记录为处罚后所取的证据,且该证据所涉系统本身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属违法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本案属于网络赌博案件,而网络的`性质决定了非技术手段是难以知晓的。

  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却以“群众匿名举报”为案件来源,虚假性是明显的。

  开庭调查中被申请人代理人对案件来源问题难以自圆其说,二审判决书无视案件特殊性,武断的以“上诉人主张案件来源为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无相应事实依据”为由为行政机关掩盖其违法监控公民上网行为的事实。

  五、一审中申请人当庭申请法院依法调查,但法院并未回应,侵害了申请人的程序权利。

  且因所申请调查事项事关本案重要事实,对本案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其缺失也是造成本案错误的一个方面。

  对此程序问题,二审判决未述及。

  致使侵害申请人程序权利的错误未得到纠正。

  六、一审判决认证错误。

  关于证据五(病历本),申请人认为其属于书证,内容是申请人左腕部受有损伤,证明方向是申请人受到刑讯逼供。

  而被申请人提交的体检报告称申请人肘部有陈旧性伤痕,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不能形成有效抗辩。

  一审判决违反常识,以“事发十多天后才检查”为由不予采信,是缺乏对现实社会经验法则的尊重,忽视申请人被羁押十二天的事实。

  基于此种判断作出的判决注定是荒唐的判决。

  二审判决对于申请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与证据并未述及。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病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被暴力逼供的事实,申请人解除拘留后第二天即到医院医治是合理的。

  二审判决后,申请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浙温行监字第16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内容错误,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纠正,相反却以判决的形式加以掩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程序形同虚设,过程简单敷衍,并未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如此一系列过程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相反却一次又一次表现出对申请人的不公,而司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纵容则一次又一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动摇了法律的根基。

  故此申请人再次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改判,还申请人公道,还社会公平正义。

再审申请人: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3

尊敬的____市行政法院:

  我是原告____公司,现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本案涉及____市工商管理局对我公司的罚款处罚,我公司认为该处罚过重且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和事实错误。故再次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再审申请的事实和证据

  _____年5月,我公司接到____市工商管理局的通知书,称我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要求我公司按规定缴纳罚款。随后,我公司通过律师对该处罚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比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 对于我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相关证据不足,工商管理局未能提供明确、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公司有违规经营行为;

  2. 工商管理局在处理流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听证等程序,也未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的申辩机会,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3. 工商管理局的处罚数额过于严厉,情况并未达到其罚款的标准,扣分也未做到客观公正,存在明显的错误。

  以上问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经得到证实,相关证据具体包括我公司书面申辩材料、工商管理局处理过程记录及通知书等等,具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依据。

  二、本案的争议及再审理由

  我公司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出的诉讼请求一直未得到认可,在上诉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我公司有行政违法行为,故作出了撤销____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的判决。但是,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审查并判定的本案其他重要事实及法律问题,导致原判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不公。因此,我公司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以期直接制止工商管理局的错误行政运作,并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利。

  三、再审请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院关于行政诉讼再审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请求:

  1. 判决工商管理局的“罚款处罚决定”存在明显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2. 撤销原判的判决,重新审理本案的实质性问题;

  3. 解除我公司因该处罚决定而产生的相关负面影响,加之补偿各项损失。

  四、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授权律师:____律师

  联系方式:____

  以上是我公司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请贵院在依法审理中准确把握事实和法律问题,判决公正,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4

尊敬的____市行政法院:

  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及事实依据

  ____为申请人,____为被申请人。申请人是被申请人长期聘雇的员工,其在被申请人处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合同关系。

  20____年9月,被申请人突然通知其停止工作,没有提供上述突然停止工作的原因及解决方式,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了公开申诉和请求补偿。然而,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的要求,拒绝赔偿申请人。

  但事实上,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一直很出色,公司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和法定依据,即便是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提前告知。对于被申请人的不公平行为,申请人感到十分无奈和委屈。

  三、再审的草议和理由

  作为申请人,我们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该劳动关系中也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认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人员在处理该行政行为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也没有考虑和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请求贵法院再审该行政行为,撤销该行政行为,恢复申请人劳动关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我们还要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四、证据材料

  1.劳动合同

  2.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3.申请申述和相关证明材料

  4.被申请人的相关内部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

  2.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3.对被申请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4.对被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5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因为不服山西省交通局作出的《关于罚款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书》,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贵院在审查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未能审查该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而作出了不利于我方的判决。现在我方为此要求贵院再审本案,特申请如下:

  一、再审本案

  本案审理时,贵院仅仅审查了我方的一部分证据和事实,未能充分审查完整的案情和证据。我方认为,在该案中还有一些新的证据需要被充分审查。因此我方特申请贵院再审本案,以达到公正和合法的`判决结果。

  二、提交新证据

  在本案审理中,我方已经搜集新的证据材料。为了更好地证明我方的诉求和合法性,我方请求能够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包括:

  1.扣留车辆违规记录单

  2.司机在事故中的情况说明

  3.车辆行驶路线记录

  以上材料已经在提交本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希望贵院能够对这些新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从而产生更客观、合法的审判结果。

  三、要求庭审

  在本案中,贵院的裁判结果并不令我方满意。因此,我方申请庭审,希望以这种方式充分展示新的证据、阐明我方的诉求和合法性,并得到贵院的公正和公平的判决结果。

  谨此申请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6

  申诉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联系方式)

  被申诉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申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再审申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7

  申请人:____市南环中学

  地址:____市江南工业园

  被申请人:____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诉____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9月28日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____市港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____)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____年11月4日,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____年11月9日,申请人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

  20____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港南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20____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

  20____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参照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补偿标准,返还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杜绝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请人的补偿费;

  3月28日,市信访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但被申请人无视这个协调会,没有派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予答复,信访事项没有办理结果;7月8日,申请人向市人大申请督办《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的信访事项;

  9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南环中学征地拆补偿问题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拒绝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费;对于西面的另外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亩(3284.66㎡)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地则按没有bàn zhèng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

  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

  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20____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20____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了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8

尊敬的__法院:

  我是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本公司的行政诉讼案件,现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希望得到贵院的支持和帮助。

  一、案件概况

  本公司曾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政府部门的一系列行政行为作出变更或撤销。在审理过程中,贵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近期在行政复议和司法申诉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新的行政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现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希望贵院依法处理。

  二、再审依据及事实证据

  1. 再审依据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诉讼再审可以依据判决书认为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且这些事实或证据对于判决结果产生了影响。同时,在行政诉讼再审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以证明有关行政行为与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存在直接关系。

  2. 事实证据

  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以及最近收到的通知,我们了解到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处理期间,对我们提出的诉求没有给予及时、充分的回复和处理。更为严重的`是,在行政复议和司法申诉过程中,该政府部门对我们的申诉不仅没有做出妥善的回应,反而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严厉行动,导致出现了诸多民主权利受到侵害、财产权益被剥夺等情况。具体证据如下:

  (1)关于我们的行政申诉,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回应,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已经大大影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暴力拆除我们的合法经营场所,直接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对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

  (3)政府部门对我们员工进行恐吓、威胁和殴打,不仅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给我们的企业形象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据此,我们请求贵院参照上述证据,审查并作出公正、合法的再审判决。

  三、请求

  我们再次强调,本公司在行政处理期间已遭受政府部门的不公正、不当处理,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请求贵院对新的事实加以审查,并作出合法、公正的再审判决。同时,我们希望贵院能够依法推动有关部门对自己的管理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全社会的法制秩序和正常发展秩序。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9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_______,男,_______岁,_______族,农民。住_______市_______镇_______村;邮寄地址_______。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_______,男,_______岁,_______族,村长;_______市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街。

  第三人:_______,男,_______岁,_______族,干部,住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_______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_______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_______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_______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________、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10

  再审申请人:湖北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____,系该公司经理,住所:湖北省____市____路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再审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为了顺利得到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国开发公司,下同)赤壁三国城园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权,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经我公司许可、授权,擅自伪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义与三国开发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三国开发公司未认真审查,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证件的徐尤好。他们两者之间什么时候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原审原告什么时候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立案、审理、判决,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通知或传唤我公司参与诉讼,完全由徐尤好伪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关手续,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

  20____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来大冶查封、冻结、扣划我公司账户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况。20____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国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举报,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实上,我公司与三国开发公司开发的三国赤壁城项目无任何关系,原审原告张大志并未与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20____年10月13日,张大志下午下班受伤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且系伪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现在,我公司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完全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进行再审。

  为此,我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决定再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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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通用10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再审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再审申请书(通用10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 1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____,男,__年 __月__日生,汉族,农民,住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__村。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县,住址:____县____路。

  法定代表人:王____,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___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村。

  再审申请人吴__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行终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初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行终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初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__县颁发的____用(20____)第 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__县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__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__颁发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__县颁发的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___年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__县____乡____行政村__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__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__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____行政村__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报县级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__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__颁发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__号证据是吴____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

  六、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____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__县颁发的____用(20____)第__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申请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浙温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

  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707.96元(拘留十二天,每天142.33元);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

  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

  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写照,是造成申请人被构陷的源头。

  二审判决以法院之尊逢迎行政机关,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回避证据中被申请人长时间不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的行为,对申请人当庭对自己遭受暴力逼供的陈述,只以“均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逼供行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无意要求被申请人举证。

  一审判决载明,被申请人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以辅警作为“见证人”是不妥的,二审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实际上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申请人关于“检查证”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宾馆客房的检查应依照对“住宅”实施检查的规定,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进行检查实际上从一开始即是违法的。

  但是一、二审均未对申请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二、一审判决没有注意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

  一审调查中,申请人多次指出本案被申请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链中缺少“赌资流动”的证据,而没有投入赌资的所谓“赌博”充其量也只是游戏而已。

  一审判决回避这一事实,仅以被申请人出示的据称是在“原告手提电脑下载并打印的投注额、有效金额及派彩结果记录”为依据,即认定申请人涉嫌赌博。

  二审判决干脆就回避赌资的问题,判决书没有涉及关于赌资流动的陈述。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逻辑混乱,认定赌博却没有关于赌资的来往记录证据,很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属于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审对审理中的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实为司法偏袒行政,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一审判决一方面陈述被申请人“程序瑕疵”“辅警作为见证人不妥”,同时又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以当庭查明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相反的判断。

  因为程序既然“瑕疵”和“不妥”,由此获取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如此的话本案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而也就不会有申请人冤案的产生了。

  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事实,仅以“协管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忽视了曾定富作为协管员,全程跟随被申请人执法的事实。

  实际上此时的曾定富已经不是简单的“协管员”,而是事实上的“被申请人的随员”,其作为见证人实质上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应为局外人的意思完全不相吻合。

  四、本案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存在内容虚假、签字日期虚假、处罚后取证等问题。

  比如“受案登记表”记载案件来源为“群众匿名举报”,事实却是被告另一部门“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检查笔录”隐瞒被上诉人进入上诉人房间实施检查的时间,给被申请人操作申请人电脑预留了空间;“检查证”没有按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审批表”连最起码的形式都不具备,没有相关人员签名,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人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旅馆业上网管理系统”记录为处罚后所取的证据,且该证据所涉系统本身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属违法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本案属于网络赌博案件,而网络的`性质决定了非技术手段是难以知晓的。

  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却以“群众匿名举报”为案件来源,虚假性是明显的。

  开庭调查中被申请人代理人对案件来源问题难以自圆其说,二审判决书无视案件特殊性,武断的以“上诉人主张案件来源为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无相应事实依据”为由为行政机关掩盖其违法监控公民上网行为的事实。

  五、一审中申请人当庭申请法院依法调查,但法院并未回应,侵害了申请人的程序权利。

  且因所申请调查事项事关本案重要事实,对本案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其缺失也是造成本案错误的一个方面。

  对此程序问题,二审判决未述及。

  致使侵害申请人程序权利的错误未得到纠正。

  六、一审判决认证错误。

  关于证据五(病历本),申请人认为其属于书证,内容是申请人左腕部受有损伤,证明方向是申请人受到刑讯逼供。

  而被申请人提交的体检报告称申请人肘部有陈旧性伤痕,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不能形成有效抗辩。

  一审判决违反常识,以“事发十多天后才检查”为由不予采信,是缺乏对现实社会经验法则的尊重,忽视申请人被羁押十二天的事实。

  基于此种判断作出的判决注定是荒唐的判决。

  二审判决对于申请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与证据并未述及。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病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被暴力逼供的事实,申请人解除拘留后第二天即到医院医治是合理的。

  二审判决后,申请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浙温行监字第16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内容错误,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纠正,相反却以判决的形式加以掩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程序形同虚设,过程简单敷衍,并未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如此一系列过程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相反却一次又一次表现出对申请人的不公,而司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纵容则一次又一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动摇了法律的根基。

  故此申请人再次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改判,还申请人公道,还社会公平正义。

再审申请人: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3

尊敬的____市行政法院:

  我是原告____公司,现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本案涉及____市工商管理局对我公司的罚款处罚,我公司认为该处罚过重且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和事实错误。故再次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再审申请的事实和证据

  _____年5月,我公司接到____市工商管理局的通知书,称我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要求我公司按规定缴纳罚款。随后,我公司通过律师对该处罚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比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 对于我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相关证据不足,工商管理局未能提供明确、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公司有违规经营行为;

  2. 工商管理局在处理流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听证等程序,也未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的申辩机会,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3. 工商管理局的处罚数额过于严厉,情况并未达到其罚款的标准,扣分也未做到客观公正,存在明显的错误。

  以上问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经得到证实,相关证据具体包括我公司书面申辩材料、工商管理局处理过程记录及通知书等等,具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依据。

  二、本案的争议及再审理由

  我公司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出的诉讼请求一直未得到认可,在上诉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我公司有行政违法行为,故作出了撤销____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的判决。但是,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审查并判定的本案其他重要事实及法律问题,导致原判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不公。因此,我公司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以期直接制止工商管理局的错误行政运作,并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利。

  三、再审请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院关于行政诉讼再审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请求:

  1. 判决工商管理局的“罚款处罚决定”存在明显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2. 撤销原判的判决,重新审理本案的实质性问题;

  3. 解除我公司因该处罚决定而产生的相关负面影响,加之补偿各项损失。

  四、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授权律师:____律师

  联系方式:____

  以上是我公司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请贵院在依法审理中准确把握事实和法律问题,判决公正,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4

尊敬的____市行政法院:

  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及事实依据

  ____为申请人,____为被申请人。申请人是被申请人长期聘雇的员工,其在被申请人处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合同关系。

  20____年9月,被申请人突然通知其停止工作,没有提供上述突然停止工作的原因及解决方式,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了公开申诉和请求补偿。然而,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的要求,拒绝赔偿申请人。

  但事实上,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一直很出色,公司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和法定依据,即便是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提前告知。对于被申请人的不公平行为,申请人感到十分无奈和委屈。

  三、再审的草议和理由

  作为申请人,我们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该劳动关系中也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认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人员在处理该行政行为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也没有考虑和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请求贵法院再审该行政行为,撤销该行政行为,恢复申请人劳动关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我们还要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四、证据材料

  1.劳动合同

  2.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3.申请申述和相关证明材料

  4.被申请人的相关内部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

  2.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3.对被申请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4.对被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5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因为不服山西省交通局作出的《关于罚款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书》,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贵院在审查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未能审查该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而作出了不利于我方的判决。现在我方为此要求贵院再审本案,特申请如下:

  一、再审本案

  本案审理时,贵院仅仅审查了我方的一部分证据和事实,未能充分审查完整的案情和证据。我方认为,在该案中还有一些新的证据需要被充分审查。因此我方特申请贵院再审本案,以达到公正和合法的`判决结果。

  二、提交新证据

  在本案审理中,我方已经搜集新的证据材料。为了更好地证明我方的诉求和合法性,我方请求能够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包括:

  1.扣留车辆违规记录单

  2.司机在事故中的情况说明

  3.车辆行驶路线记录

  以上材料已经在提交本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希望贵院能够对这些新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从而产生更客观、合法的审判结果。

  三、要求庭审

  在本案中,贵院的裁判结果并不令我方满意。因此,我方申请庭审,希望以这种方式充分展示新的证据、阐明我方的诉求和合法性,并得到贵院的公正和公平的判决结果。

  谨此申请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6

  申诉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联系方式)

  被申诉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申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再审申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7

  申请人:____市南环中学

  地址:____市江南工业园

  被申请人:____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诉____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9月28日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____市港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____)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____年11月4日,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____年11月9日,申请人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

  20____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港南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20____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

  20____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参照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补偿标准,返还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杜绝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请人的补偿费;

  3月28日,市信访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但被申请人无视这个协调会,没有派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予答复,信访事项没有办理结果;7月8日,申请人向市人大申请督办《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的信访事项;

  9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南环中学征地拆补偿问题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拒绝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费;对于西面的另外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亩(3284.66㎡)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地则按没有bàn zhèng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

  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

  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20____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20____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了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8

尊敬的__法院:

  我是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本公司的行政诉讼案件,现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希望得到贵院的支持和帮助。

  一、案件概况

  本公司曾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政府部门的一系列行政行为作出变更或撤销。在审理过程中,贵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近期在行政复议和司法申诉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新的行政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现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希望贵院依法处理。

  二、再审依据及事实证据

  1. 再审依据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诉讼再审可以依据判决书认为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且这些事实或证据对于判决结果产生了影响。同时,在行政诉讼再审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以证明有关行政行为与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存在直接关系。

  2. 事实证据

  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以及最近收到的通知,我们了解到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处理期间,对我们提出的诉求没有给予及时、充分的回复和处理。更为严重的`是,在行政复议和司法申诉过程中,该政府部门对我们的申诉不仅没有做出妥善的回应,反而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严厉行动,导致出现了诸多民主权利受到侵害、财产权益被剥夺等情况。具体证据如下:

  (1)关于我们的行政申诉,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回应,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已经大大影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暴力拆除我们的合法经营场所,直接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对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

  (3)政府部门对我们员工进行恐吓、威胁和殴打,不仅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给我们的企业形象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据此,我们请求贵院参照上述证据,审查并作出公正、合法的再审判决。

  三、请求

  我们再次强调,本公司在行政处理期间已遭受政府部门的不公正、不当处理,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请求贵院对新的事实加以审查,并作出合法、公正的再审判决。同时,我们希望贵院能够依法推动有关部门对自己的管理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全社会的法制秩序和正常发展秩序。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9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_______,男,_______岁,_______族,农民。住_______市_______镇_______村;邮寄地址_______。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_______,男,_______岁,_______族,村长;_______市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街。

  第三人:_______,男,_______岁,_______族,干部,住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_______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_______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_______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_______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________、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10

  再审申请人:湖北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____,系该公司经理,住所:湖北省____市____路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再审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为了顺利得到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国开发公司,下同)赤壁三国城园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权,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经我公司许可、授权,擅自伪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义与三国开发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三国开发公司未认真审查,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证件的徐尤好。他们两者之间什么时候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原审原告什么时候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立案、审理、判决,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通知或传唤我公司参与诉讼,完全由徐尤好伪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关手续,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

  20____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来大冶查封、冻结、扣划我公司账户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况。20____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国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举报,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实上,我公司与三国开发公司开发的三国赤壁城项目无任何关系,原审原告张大志并未与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20____年10月13日,张大志下午下班受伤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且系伪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现在,我公司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完全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进行再审。

  为此,我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决定再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