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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心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书

时间:2024-08-19 03:32:2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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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足心关于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书

  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书【一】

  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

2017足心关于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书

  我在2005—2006学年里,经本人申请,由民政部门开据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同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吉林大学三方签订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次授信,分批放款。2006年 月 日获得了中国银行长春新民街支行助学贷款,解决了自己的学杂费等实际困难。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缓解,2006—2007学年需要继续贷款。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提出继续

  申请贷款。

  本人保证毕业后按时还本还息。

  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xx年 月 日

  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书【二】

  武汉市黄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

  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8、标有“*”项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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